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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 砥砺前行
来源:       时间:2017/9/25 15:05:18     
法律,在人类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法律,在人类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放眼世界,但凡是社会治理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拥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过长期的努力后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然而法治的“耐力”,在于“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走好我们这一代人的新长征路”,因此我们依旧任重道远,还需要负重前行。

完善立法体制。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必须与时俱进。首先,立法者应当转变观念,摒弃原先的法律工具主义理论,树立良法意识,在立法时应该以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为基础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这样的法律才会更贴近人们的生活,制定出来后才可能使人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其次,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既要在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上保证科学,又要在法条的设计安排和立法技术上保证合理。只有对相关学科进行科学研究和科学论证,才不会出现漏洞,只有加强相关法规和制度的配套性和衔接性建设,才不会出现执行上的矛盾。最后,立法工作还应立足于中国的本土资源,包括我国的民俗习惯和传统文化等。

严格执法制度。想要法律能够被信仰,不仅在于法律本身的科学和正义,更为重要的是外在效益性。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能够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社会正义、公平公正的精神得到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律的崇高信念和信仰的激情。因此,我国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现象,坚决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另外,执法者要严于律己,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率先垂范,以认真执法、公正执法来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法律信仰的生成。

改进司法体制。首先,要加强法官队伍的建设,提高法官的法律专业素养,净化法官队伍,杜绝法官审判过程中的偏私,甚至违法现象的发生,这是司法公正性的前提和保障。其次,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保证司法独立,排除行政、社团、人大及新闻舆论的不当干预,为司法创造一个独立审判的环境;树立司法权威,落实司法判决的执行工作,使司法机关成为人们可信赖的权威机构;确保司法公开,使司法活动便于接受人民的监督,有力减少司法腐败现象。只有建立了公正的司法体制,才能更有利地促进法律信仰的培养。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只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让中国梦插上腾飞的翅膀;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继续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才能在时代大潮中让全面依法治国在崭新的神州大地上激情绘就。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依法治国,宏伟的目标、壮阔的蓝图,激励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成就辉煌的法治中国。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培育法治精神,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需要一代又一代能人志士为之拼搏努力,如同教育中“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道理,又如教育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既是时代考题,又是兑现承诺,共产党人交出了自己的答卷。在时代浪潮中,已经铺开全面法治中国宏伟蓝图,我们严格按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雄心壮志大踏步前进。法治围绕立法与改革相协调,与宪法精神相统一,与人民意愿相呼应为总基调,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用法治精神开展各项工作,必将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大国家。

以法为帆,法治中国才能破浪前行。

作者:唐弘涛

单位: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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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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