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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快的:合并不构成垄断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5/2/25 16:34:13     
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两家竞争对手突然宣布合并,引发涉嫌垄断的质疑。16日,滴滴快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合并后的营业额远未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因此双方尚不俱备主动申报垄断的资格。 

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两家竞争对手突然宣布合并,引发涉嫌垄断的质疑。16日,滴滴快的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合并后的营业额远未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因此双方尚不俱备主动申报垄断的资格。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企业合并属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应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

 

16日上午商务部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发言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两家公司的相关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和相关规定,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如果达到集中申报标准的,未申报的不得集中。

 

滴滴和快的没有在采访中披露其上一年度营业额,但双方经由律师正式表态:“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已经在和商务部等监管部门积极汇报沟通情况。”

 

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成林认为,《反垄断法》不反对更不禁止企业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判定是否涉嫌垄断,还要看合并后的经营过程中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业内人士认为,现在给滴滴和快的合并扣上“垄断”的帽子还为时过早。打车软件的竞争对手可以是公交、地铁甚至私家车,而这些行业参与者众多,打车软件在整个体系中仍处于非常弱小的地位。移动出行目前还是一个创新产业,方兴未艾,国内竞争激烈,海外对手则实力强劲,打车软件面临的挑战非常巨大,还没有形成垄断的能力。

 

滴滴和快的公司表示,合并后双方在业务上继续平行发展,并保持各自的品牌和业务的独立性。同时,合并将给双方提升效率以及节省成本,并进而分享给用户。合并后两方将持续创新,将资源集中投入到产品技术的优化升级,提升用户体验,同时拉动移动出行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责任编辑: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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