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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地税实行行政问责常态化“以考促学”强素质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4/12/3 14:26:26     
区局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市局出台的《行政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实行“以考促学”组织区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题共分为选择、判断、简答3种类型。对考试成绩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的,组织重新学习,并进行第二次考试。 

区局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市局出台的《行政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实行“以考促学”组织区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题共分为选择、判断、简答3种类型。对考试成绩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的,组织重新学习,并进行第二次考试。

《问责办法》印发后,区局认真贯彻执行,按照“细化问责机制,优化执法体系、促进作风转变、促进效能提升”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形成了“抓效能、正作风、优环境、促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直以来,区局实行监督问责制度,完善廉洁从税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区局监察室制作下发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自查报告表》,要求每一位干部职工认真对照《处分规定》中的15类、37项违纪违法行为,逐条进行自查,及时进行纠正,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做到依法办事、依规办事,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区局扩大外部监督,通过配备意见征集箱和投诉电话,畅通纳税人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对违法违纪行为,加大问责追究力度,营造依法征税、廉洁从税的良好氛围。

《问责办法》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对谁问责”、“谁来问责”和“如何问责”的问题,从机制上畅通过错行为的发现渠道,确保及时发现、纠正过错行为,准确界定、追究过错责任,通过将依法征税的意识渗透到每一位征税主体中,构建起和谐的征纳关系,进一步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更好地营造和谐地税机关、和谐纳税环境,有力提升了税收行政效能。

(景德镇市珠山区地税局:朱万明 李镇文)

责任编辑: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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