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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夜老股转让曝代持 邗江国资低价抛扬州锻压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14/1/17 8:57:32     
  一家即将上市的企业突然宣布股权转让,而股权转让方却并非企业的股东,这究竟是为何呢? 

  韩迅

  一家即将上市的企业突然宣布股权转让,而股权转让方却并非企业的股东,这究竟是为何呢?

  近日,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披露了一则股权转让公告,即“关于公开征集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扬州锻压)2.743%的股权意向受让方的公告”: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下称扬州邗江国资委)拟转让所持有的扬州锻压2.743%股权,转让价格为1506万元。

  IPO开闸之后,新股上市步伐频频加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扬州锻压2012年10月末就进入上市辅导期,且在2013年9月披露了上市环保核查公告,不出意外的话,今年很可能就会进入审批阶段,在此IPO前夜,扬州邗江国资委缘何放弃分享这块“蛋糕”呢?

  扬州锻压的股权结构中并没有扬州邗江国资委的身影,它究竟是如何持有该公司股权的呢?

  找不到的老股东

  在“老股转让”闹得沸沸扬扬的A股市场当下,扬州锻压的老股东为什么会在上市前夜选择转让股权?

  按照上述转让公告,扬州邗江国资委此次转让的扬州锻压2.743%股权属于国有股性质,挂牌终止日期是2014年1月20日。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扬州同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扬州锻压净资产为54875.21万元,对应转让股权的评估值为1505.23万元。

  基于此评价值,扬州邗江国资委给出的转让价格为1506万元,仅比净资产高出0.77万元,而此时扬州锻压已经处于上市前夜之际.。

  值得一提的是,扬州邗江国资委并不在扬州锻压的股东名册中。

  按照上述转让公告披露的信息显示,扬州锻压的股东名册中并没有扬州邗江国资委的身影,那它是如何持有扬州锻压股权的呢?

  负责转让的扬州产权交易中心的孙先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扬州邗江国资委是代持的扬州锻压股权,“据我们了解是为一家名为江苏金方圆集团的企业进行代持的,但是这家企业已经注销了”。

  对于缘何没有出现在扬州锻压的股东名单中,孙先生坦言他们也不知道具体情况,“这个你还是得去问问扬州锻压,我们只负责发布转让公告。”

  扬州锻压2013年9月披露的上市环保核查公告显示,江苏金方圆集团曾是扬州锻压的发起人股东之一。

  “江苏金方圆集团的确之前是我们的股东,此次缘何会是扬州邗江国资委进行股权转让,你们最好去问问国资委,是他们要求转让的,和我们没关系。”扬州锻压一位人士拒绝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仅表示具体的代持问题只有扬州邗江国资委解释得清楚。

  资料显示,1995年10月,由原扬州锻压机床厂、扬州中江锻压机床厂、扬州东方锻压机床厂三家企业的资产共同组成江苏金方圆集团,法定代表人为陈小明。

  上海一位券商保荐人认为,如果扬州锻压不能解释清楚老股东的持股或代持行为,是很难得到发审委认可的,尤其是IPO新政中对老股东股权转让的审核,“除非是当地国资委愿意给之前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背书。”

  接盘方为管理层

  扬州邗江国资委代持的扬州锻压2.743%股权究竟会转让给谁呢?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潘云虎等7名股东拟联合参与认购上述扬州锻压的股权。

  资料显示,潘云虎目前的身份是扬州锻压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显然这是准备好转让给扬州锻压管理层的,尤其是(受让方条件)要求有‘从事锻压机床及相关行业十年以上工作经历’。这股权转让如果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扬州锻压的上市进程。”上述保荐人表示,江苏金方圆集团持有的扬州锻压股权是何时由扬州邗江国资委代持的,是值得关注的重点。

  扬州锻压上市环保核查公告显示,公司于1958年建厂,名称为“地方国营邗江县船舶修造厂”,主要生产自航船、货船、拖轮、海水渔轮。1966年变更经营范围:生产脱粒机、柴油机等通用机械产品,并形成生产压力机的技术能力。后经四次更名,于1995年名称变更为“金方圆集团有限公司扬锻股份机床厂”。

  1998年7月,江苏金方圆集团向邗江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将其下属扬州锻压机床厂改制成扬锻公司。邗江县体改委以邗体改(1998)9号批复同意,由金方圆集团和潘云虎等12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扬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2.8万元,其中金方圆集团以生产性净资产200万元出资,设为法人股,潘云虎等自然人以现金802.8万元出资,设为自然人股。

  2004年12月,扬州锻压股权转让(法人股东退出),潘云虎等自然人持有扬锻股份100%股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拿到的一份材料显示,在2004年12月16日,经扬州锻压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转让方江苏金方圆集团将其200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潘云虎。

  同月17日,江苏金方圆集团与潘云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江苏金方圆集团转让给潘云虎200万元股份,潘云虎同意接受购买;江苏金方圆集团转让上述股份后,将不再占有股份。同月27日,扬州锻压就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修改等事宜召开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均为自然人。

  “两份材料均显示江苏金方圆集团在2004年那次股权转让后就不再持有扬州锻压股权,那么何来如今的扬州邗江国资委代持股权转让呢?”上述保荐人也觉得奇怪,在他看来,很可能就是当初股权转让不够规范。

责任编辑:闫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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