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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言苹果改组董事会:巧合还是暗渡“我意”
来源:百度百家       时间:2014/1/13 10:08:00     
  由于受到来自股东压力,苹果今天向媒体透露,“他们将会对其董事会成员制度进行重新规划“。有报道称,在此之前,苹果股东集团Trillium Asset Management LLC 和 Sustainability Group 曾对苹果提出了批评 
  2013年12月28日,本人在百度百家首发《聊聊苹果2014股东大会议案:改组苹果董事会应势在必行》(http://hotashang.baijia.baidu.com/article/1982)。此篇文章提出“改组苹果董事会应势在必行”的观点。这篇文章一经发出,即被百度百家推荐在百度新闻首页的重点推荐位置。即使是在周末,这篇文章还是获得近10万的点击量,近千次的转发量。

  2014年1 月 9 日,由于受到来自股东压力,苹果今天向媒体透露,“他们将会对其董事会成员制度进行重新规划“。有报道称,在此之前,苹果股东集团Trillium Asset Management LLC 和 Sustainability Group 曾对苹果提出了批评,这两个集团认为苹果应该在董事会成员中增加更多的女性角色。而有关这两个股东集团曾对苹果提出的批评,2014年1月7日有篇报道专门阐述此事。

  “2014年1月7日,根据彭博社报道,Trillium Asset Management LLC和Sustainability Group都认为苹果董事会成员缺乏多样性,目前苹果董事会上只有一位女士,那就是雅芳CEO Andrea Jung。此外,苹果董事会其他成员全都是白人。“ 并且提到”在过去几个月中,这两个组织已经与苹果代表进行了几次会面,并计划将他们对于苹果董事会看法在2月28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提出来,有可能的话会进行一次投票。当然,苹果也表示会考虑为董事会增加女性成员和其他少数派。苹果称提名委员会正在积极的寻找来自少数团体的高素质女士和个人“

  这样的说法听起来合情合理,但是能经得起推敲吗?既然这篇文章提到了股东会,那么我们就来看看2013年12月27日苹果公布的股东大会公告上说了些什么。苹果的股东大会一共提到了11项提案,具体的哪11项提案,可以参考我的文章《聊聊苹果2014股东大会议案:改组苹果董事会应势在必行》(http://hotashang.baijia.baidu.com/article/1982) 在第11项议案中,是这样写的,



  第11项提案的主旨是“Shareowners ask our board, to the fullest extent permitted by law, to amend our governing documents to allow shareowners to make board nominations as follows”(修改提名委员会的相关条款),而在此提案中,“Yet, Apple’s board consists of seven white males and one Chinese-American woman, all aged 52 [sic] to 72 [sic].”(,7个男的加1个女的,7个白人外加一个ABC)只是作为这条主旨的一个论据而已。而提出这个议案的是一个叫“James McRitchie”的小股东提出来的。而不是什么“Trillium Asset Management LLC”,“Sustainability Group”提出来的。而在苹果股东大会的11项提案,没有一项提案是这两个机构提出来的。

  再来看看报道,“在过去几个月中,这两个组织已经与苹果代表进行了几次会面,并计划将他们对于苹果董事会看法在2月28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提出来,有可能的话会进行一次投票。”这样的说法可信吗?既然这两个机构没有在苹果的股东大会议案中提出议案,又怎么会在股东大会提出来,并进行一次投票呢?苹果作为上市公司,有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体系,如果一项议案在股东大会议案中没有提出来,却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显然这样的流程已违反正常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流程。出现这样的大嗅,估计苹果董事会是会被扔西红柿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上面的报道有关苹果改组董事会的前因后果很牵强,更有可能是杜撰出来的,没有可能沟通了几个月的议案,竟然不在股东大会议案中提出。这样的行为,董事会同样是违反忠实义务职责了。

  那么苹果的股东大会议案中有议案提到改组董事会吗?我的文章《聊聊苹果2014股东大会议案:改组苹果董事会应势在必行》(http://hotashang.baijia.baidu.com/article/1982) 对苹果的11项议案进行阐述,针对董事会工作相关,主要是议案8-董事会下设人权委员会;议案9-董事会需定期汇报参与商业社团及组织的情况;议案11-修改董事提名资格 这三项议案。这三项中议案中,议案8、议案9主要是对董事会的工作内容作相应的建议,而议案11只是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一些改进。上面也提到了,议案11提到了苹果董事会女性太少,但这只是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改进的建议的一个论据罢了。

  那么改组苹果董事会是在哪里有提到?显然,在我的文章《聊聊苹果2014股东大会议案:改组苹果董事会应势在必行》(http://hotashang.baijia.baidu.com/article/1982) 有提到,“现在的苹果董事会被一群虚伪的老家伙占据,把苹果当成了他们的疗养院,回避问题,不愿意面对问题,成天想着的是加勒比海的鸡尾酒会,没有势不可当的激情,只有昏昏欲睡的“暮气”……. 这样的董事显然是不适合呆在苹果的董事会,苹果的董事会需要一些有激情的人碰撞出火花,有魄力的人去变革苹果,有担当的人去面对公众的舆论。所以苹果的董事会任职资格需要做相应的调整,现有的董事会的人员结构也要做相应的调整,改组苹果董事会应势在必行”。显然我提出这样的观点同样是基于股东大会公告中的11项议案。在这篇文章中,我通过对这11项议案分类总结,最终还是将议案8-董事会下设人权委员会;议案9-董事会需定期汇报参与商业社团及组织的情况;议案11-修改董事提名资格,这三个议案联系起来看。因为从单个的议案并看不出来问题,而联系起来就会发现,这群董事会“现在的苹果董事会被一群虚伪的老家伙占据”、“没有势不可当的激情,只有昏昏欲睡的暮气”、“完全违背乔布斯当时的理念”所以“改组苹果董事会应势在必行”。

  我提出这个的结论是股东大会公告的第二天提出,显然,在这个时节是西方的新年节日期间,应该没有太多的人会去研究股东大会的决议,至少在我得出这样的结论之前,没有看到有关类似的报道。而苹果董事会在上班没两天都迫于压力改组董事会,显然有些措手不及。那是因为这件事早就已经被媒体渲染得体无完肤了。

  我不知道,苹果“将会对其董事会成员制度进行重新规划”是否是受我的我的文章《聊聊苹果2014股东大会议案:改组苹果董事会应势在必行》(http://hotashang.baijia.baidu.com/article/1982) 的影响,当然我情愿相信这是一个巧合,因为我只是一个东方世界的草民,而要改变一个西方世界的帝国的意愿,显然被有人戏谑为不自量力“唐吉诃德“。但是,这一前一后,时间相隔时间不长,的确有诸多的瑕想,而且相信百度百家的读者有很多苹果的股东或粉丝,倘然是我的观点能够获得苹果的股东们认可或认同,并促进其做正常的决策,并进而影响苹果帝国的方方面面,我当倍感荣耀了。
责任编辑:王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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