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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重工10亿争夺战 弃购全柴动力“三败俱伤”
来源:华夏时报       时间:2013/12/2 9:45:21     
  一年过去了,熔盛重工(01101.HK)与全椒县人民政府之间的纠纷还未了结,熔盛重工这场收回保证金的路也走的太艰难。  
  一年过去了,熔盛重工(01101.HK)与全椒县人民政府之间的纠纷还未了结,熔盛重工这场收回保证金的路也走的太艰难。

  2012年8月,熔盛重工弃购全柴动力(9.57, -0.36, -3.63%)(600218.SH)后,收回了存放于中登上海分公司的5.24亿元履约保证金,然而存放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产权交易中心”)的6.3亿元保证金及相应利息却一直未收回。因此熔盛重工于今年7月份起诉产权交易中心,并追加全椒县政府为被告,希望收回保证金。

  然而令熔盛重工没想到的是,全椒县政府于2013年11月19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讼,要求6.3亿元保证金归其所有,并且还另外向熔盛重工索赔4.27亿元。至此,纠纷共涉及逾10亿元资金。

  除此之外,《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因要约收购终止而损失惨重的全柴动力投资者们,还在继续着自己的“维权”行动。

  索赔风波

  熔盛重工要约收购全柴动力,所有人都看到了童话的开头,却没有人猜中故事的结局。

  2011年4月26日,熔盛重工与全椒县政府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下称“合同”),以21.5亿元的投标价购得后者持有的全柴集团100%股权,并因此触发对全柴动力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2011年4月28日,熔盛重工对全柴动力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书,要约收购价格为16.62元/股。而熔盛重工此举的初衷是借机强化动力工程板块,完善动力工程产业链。

  当年5月,熔盛重工将收购材料报送至证监会并得到通知要求提交补正材料,因未取得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资委等的批复文件而申请延期上报补正材料。不过,8月份熔盛重工先后获得上述两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却迟迟未有进一步的动作。

  直到2012年8月17日,离国资委批复文件有效期截止日仅剩9天时,熔盛重工向证监会申请撤回“要约收购的申请材料”,并于3天后取回申请材料、终止要约收购计划。

  “当时熔盛重工终止收购的现实环境是,全柴动力的要约收购价与当前股价发生严重背离,而且造船业艰难的大背景使得熔盛重工的业绩和现金流都出现下滑,因此资金不足或许是弃购的主要原因。”一位业内分析师向记者表示,“然而并购失败不仅意味着熔盛重工发展动力板块的初衷未实现,其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也因此受到损伤,另一方面全椒县政府出售全柴集团的计划也流产了。”

  双方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然而问题是,熔盛重工是否该为其未履行要约收购而承担违约责任?

  熔盛重工认为自己并不需要为此负责。实际上在2012年底,熔盛重工就已收回了存放于中登上海分公司的5.24亿元履约保证金。而且,熔盛重工还试图与全椒县政府协商解除当时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存放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保证金6.3亿元及相应利息,然而协商未果。

  熔盛重工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当时《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前提是要获得证监会、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资委的批准。但是,因我们没有提交补正材料,所以证监会那边是没有批准的,后来我们取回中登所的5.24亿元履约保证金也可以证明,证监会是认可我们终止收购的行为的。生效前提中的这一项并没有达到要求,所以该《产权交易合同》也应该是自动解除了的,但没想到对方却不愿意归还我们的保证金。”

  2013年7月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熔盛重工起诉产权交易中心”一案,熔盛重工要求后者退还6.3亿元保证金加相应利息。2个月后,熔盛重工追加全椒县政府为被告。

  而另一方面,全椒县政府则认为熔盛重工该为此事负责,起码6.3亿元保证金应该归全椒县政府,此外熔盛重工还需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及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约4.27亿元。也因此,熔盛重工起诉后,全椒县政府于11月19日提出反诉讼请求。

  为了解合同是否已解除等细节,记者于11月28日致电全椒县政府,一位办公室人员表示:“负责此事的领导最近都在出差,我并不了解详情,只知道确实是向熔盛重工提起了反诉讼。”而记者发送至熔盛重工的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得到官方回复。

  而接近全椒县政府的人士坦承,全椒县政府提起反诉讼,就是以《产权交易合同》为依据认定熔盛重工违约,双方是各说各有理,如果一致的话,也就不会打官司了。

  “一开始我们以为只要起诉,随后就能拿到保证金了。没想到全椒县政府反诉讼了,所以我们也感到很意外。”上述熔盛重工内部人士表示,“而且我们对于他这个赔偿金的算法也感到很困惑,到底是以什么样的依据来计算出这个4.27亿元的赔偿的呢?”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一直关注此事,他认为:“因为无具体合同文件和诉讼材料,所以无法做出法律上的判断。关键在于如今的《产权交易合同》是否还生效。如果有效而全椒县政府又不同意解除合同,熔盛重工可能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熔盛重工表示将积极进行申诉和就反诉讼进行权利抗辩。

  投资者在行动

  事实上,这场毁约是“三败俱伤”。

  除了熔盛重工和全椒县政府外,还有一个相关方损失惨重。有人对他们予以支持,有人则称他们为“自食恶果”。他们就是在要约收购期间购买全柴动力股票的投资者们。

  当初国资委、商务部为要约收购放行,使得要约收购确定性增加,再加上全柴动力股价长期处在收购价下方,一些投资者见机大举购买全柴动力,其中包括兴全趋势基金、私募中融增强36号等机构投资者。

  以兴全趋势基金为例,根据此前兴业全球基金代理律师黄晨的表述,熔盛重工发出要约收购报告后,兴全趋势基金从去年5月起买入全柴动力的股票。但2012年8月,熔盛重工宣布从证监会撤回要约收购申请材料,这意味着要约收购价这条底线不再存在。兴全趋势基金选择抛售手中的200万股全柴股票,抛出价8元/股。参照16.62元/股的要约收购价,损失1724万元。

  其他投资者也是以这样的操作方式而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失,他们将这些损失归结于熔盛重工。因此要约收购终止后,全柴动力投资者们多次向证监会信访办提交“举报信”投诉熔盛重工虚假陈述、涉嫌内幕交易等行为,并辗转滁州市政府、全椒县政府等相关部门申诉。

  其中又以兴业全球基金最为高调。去年9月份,兴业全球基金以缔约过失为由,在江苏南通中院正式起诉熔盛重工,一审以败诉告终后,兴业全球基金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2013年7月11日,江苏省高院《民事判决书》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兴业全球基金并未就此放弃。2013年11月28日,兴业全球基金负责媒体对接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了,不过最高院还没向我们发出通知,因此暂时没有什么新进展。不过我们还是认为熔盛重工存在缔约过失,需承担责任。”

  而另一边,中小股东们的进展却较为缓慢。“具体我没有统计,但是现在让我代理起诉熔盛重工的全柴动力股民不少。”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告诉记者,“2012年8月份的时候,我就向熔盛重工提交了律师函,现在兴业全球基金在和熔盛重工打官司,我们一直关注此事,我们还在观察、准备阶段,并没有正式起诉。但是我们肯定会采取法律行动。”

  他还向记者透露:“我们起诉熔盛重工的话,不一定会针对他的缔约过失,我们会有自己的角度,现在还不便透露。其实熔盛重工终止要约收购的深层次原因还是值得深究的。”
责任编辑: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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