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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红罐官司未判 广药称加多宝已败诉遭质疑
来源: 东方网       时间:2013/8/16 9:28:18     
  近日,广药在全国多地的终端店散布加多宝败诉的信息遭到质疑后,8月13日,广东高院对广药的信息作出了回应,称红罐尚在审理中,广药所谓审判结果为不实信息。让广药的造谣行为成板上钉钉的事。  
  近日,广药在全国多地的终端店散布加多宝败诉的信息遭到质疑后,8月13日,广东高院对广药的信息作出了回应,称红罐尚在审理中,广药所谓审判结果为不实信息。让广药的造谣行为成板上钉钉的事。

  舆论认为,广药在渠道造谣无非是为了打压加多宝的渠道,此举已涉嫌不正当竞争。并且红罐一审并非最终判决,在双方上诉期间,一审判决不会生效。


  (广东高院针对红罐案广药造谣一事的回应)

  广药“文革式”营销何时了?

  据悉,全国很多地方的终端店老板都收到关于“广东高院已判定加多宝输掉红罐官司”的短信和邮件,经查证此信息来源于广药大健康的工作人员,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发送短信和邮件外,广药在加多宝的渠道大肆散发带“加多宝败诉,渠道狂摔货”等字眼的大字报。

  (广药工作人员发给加多宝经销商的邮件)
  北京一位产权律师表示,广东高院对此事作出回应可以看出,红罐案尚在审理中,判决时间也尚未确定。而广药所称的“广东高院已判定加多宝败诉”一说纯属造谣。

  广药内部一位李姓员工透露,加多宝由于《中国好声音》第二季的推动市场更加巩固,由此公司决定借助“加多宝败诉”的信息散布,可以降低渠道合作信心,而此时王老吉[微博]可以借助加多宝渠道恐慌的契机趁势抢夺其优势渠道并铺货。“只是没想到广东高院的回应太快了,这个空隙并没加多宝形成打击”。

  上述律师继而指出,红罐包装装潢案广药散布官司结果的谣言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及二十条规定及《民法通则》一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广药应该立即向加多宝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事实上,广药在和加多宝的纠缠中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首次,之前就有媒体曾报道称,广药就曾操作工作人员在北京、山东、江西、贵州、河南、安徽、广东等省市向路人涉嫌诋毁加多宝及污蔑凉茶创始人第五代玄孙王健仪的广告宣传单,而宣传彩页中,通篇带有“渺视中国法律终将受严惩”、“中国暴力营销”等带有攻击性的字眼,并唆使工作人员在加多宝促销活动现场不断寻衅闹事。而公安机关也对散发传单的涉案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等处理。

  有业内人士告诫,作为民族饮料代表的凉茶产业发展局面来之不易,每家企业都应善自珍惜,如广药再执迷不悟,屡屡使出散布虚假消息这样的不正当的手段打压对手,不仅抹黑了神圣的司法权威,并且会导致支撑产业发展的脊梁崩塌,成为中国商业史丑陋的一笔。

  专家称:一审非终审,上诉期间一审判决不生效

  而对于广药在散布的虚假消息中“一审败诉遭查封”一说。众多专家也发表了看法,并一致认为就算加多宝或广药有一方败诉,只要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不会生效,在此期间产品销售也不会受任何影响。

  “本次红罐之争其实是两个案子的合并审理,加多宝和广药互诉包装装潢侵权,合并审理属一审,不论谁胜谁输,都可以提起上诉。”民进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辜胜阻[微博]之前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曾表示,无论一审将红罐装潢权判决给哪一方,都不代表着盖棺论定。

  “一审判决不可以作为执行依据,除非没有上诉。一审判决作出15日之内均可提出上诉,上诉期间一审法律效力不生效。一审败诉,并不导致产品被强制下架。”北大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专家杨明表示,即便一审分出胜负,只要提出上诉,败诉方的产品仍然可以继续销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银良也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对其判决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均有权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审结束后,工商等行政机关无权执行法院判决,败诉方产品不能被要求强制下架。

  对于这场红罐之争还将蔓延很长一段时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教授表示,一审出来后,任何一方都可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上诉,二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在二审判决出来前,对双方影响并不大,因为在一审结束后,工商执法机构不可以根据广东高院的判决书进行执法强制要求下架,判决不生效就不能“执行”。

  这一说法也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的认同。

  值得一提的是,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确实引起了举国关注,判决结果究竟如何,都将成中国司法史上值得借鉴的案例。
责任编辑: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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