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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地产状告自家员工虚假承诺 证据不足败诉
来源: 中国山东网       时间:2013/6/7 11:14:56     
  日前,海信[微博]地产旗下青岛海信北都置业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自己的销售顾问告上了法庭,称销售顾问在售房过程中就业主入学问题虚假承诺,导致客户在售楼处现场采取过激行为,严重损害自己的商誉形象,海信也因此向客户赔付了近5万元的违约金。近日,青岛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海信方面提供的证据不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日前,海信[微博]地产旗下青岛海信北都置业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自己的销售顾问告上了法庭,称销售顾问在售房过程中就业主入学问题虚假承诺,导致客户在售楼处现场采取过激行为,严重损害自己的商誉形象,海信也因此向客户赔付了近5万元的违约金。近日,青岛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海信方面提供的证据不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海信地产虚假宣传 业主大闹售楼处

  2007年底,孙女士等五位业主在青岛海信北都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顾问罗某的介绍下购买了即墨马山新城五套房源。2008年6月,按照原计划即将交房时五位业主对开发商方面表示不满,并由此多次到楼盘售楼处进行交涉,海信方面称,业主“多次带领家属等人在售楼处现场采取过激行为,严重扰乱了工作秩序,并几度导致原告的正常营业停滞”,并且还到其合作银行“扰乱银行正常办公秩序,直接致使海信商誉形象严重受损。”

  海信将业主的过激行为归咎于销售顾问罗某向业主做出的虚假承诺,称罗某在未向公司核实的情况下,“私自做出客户可就近入学的虚假承诺”,导致业主最终确认罗某所做承诺无法实现,且在寻找被告未果的情形下大闹售楼处及银行。

  海信方面称,他们为处理此事专门组织工作人员数次与客户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向客户赔付了高额的违约金共计近5万元。

  此外,海信还认为罗某联合外人收取业主“房屋介绍费”,造成恶劣影响。

  销售顾问称业主闹事另有原因

  此案被告、曾在海信北都置业担任销售顾问的罗某否认了海信方面的指控,称关于业主入学问题他当时的答复是“小区隶属于28中学区,但是每年即墨市教育局都会统一发文件,具体明确孩子上学的问题包括学区划分的情况,每年都会进行公示。”

  罗某认为,业主到售楼处及银行闹事另有原因,与己无关。罗某辩称,海信强制要求业主购买地下室,及银行没有及时办理抵押权证,是业主闹事的根本原因。

  罗某称,2008年7月10日左右,公司内部以邮件的形式,无任何理由扣发其6月的工资提成、奖金共计6000余元,并将他的职位由销售顾问降为销售内勤,不再接待客户,工资也降为对应的岗位工资。之后的两个月,他一直找公司的领导询问关于降职以及扣工资的原因,但公司没有进行答复。

  9月底,罗某书面提出离职,但是却被告知公司不同意离职,并被要求支付违约金。2011年4月,罗某曾起诉海信北都置业要求公司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解聘手续并移交档案。

  法院不支持海信诉讼请求

  2012年,李沧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做出判决,认为海信方面提交的证据亦未能证明被告存在虚假承诺,也不能证明被告联合外人收取业主“房屋介绍费”。

  宣判后,海信北都置业不服,向青岛市中院提出上诉。2013年 2月 1日,青岛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6日下午,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致电青岛海信北都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人力资源方面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未收到来自法院的民事判决通知。

  海信可申请再审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隋鹏飞律师表示,青岛海信北都置业有限公司目前仍然可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再审。“上诉方需要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机构。”
责任编辑: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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