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所有产品的试验必须在经过监管部门认证的试验机构进行,这些机构一般都是国家级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检验所。由于每个产品都需要检测,即使主要成分完全相同,也需要重新检测,造成各级实验机构重复检测。如国家审批292个蜂胶产品,则需要检测蜂胶产品292次,每次产品检测都包括产品卫生学和稳定性试验、功效成分试验、毒理学试验、动物(人体)功能试验。
此外,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月受理大量的保健食品申请,并且基本上每月都有一次技术审评大会和若干技术审批小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撑。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页的数据库中搜索,截止至2012年12月,以蜂胶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有292个,以鱼油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147个,以螺旋藻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150个,以补充维生素C功能的保健食品有281个,以补充维生素E功能的保健食品有251个,以补充钙功能的保健食品有461个,以补充多种维生素功能的保健食品有452种,还有其他重复审批的产品不再列举。上述保健食品中所使用原料都是国际上通用的原料,食用安全性、食用量、可声称的功能大都是已经过科学验证的,所以不少产品的前置审批对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的实际意义并不充分,尤其重要的是供审批产品是实验室产品,是为了获得批准证书而生产的,并不能切实保证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审批样品的一致性。
由以上可知,保健品经过审批程序时,重复检测,重复审批浪费的人力物力不在少数。而目前,检验机构的规模越来越大,检验仪器也越来越先进,如果将这些资源配置到安全评价、风险监测、标准研究等更薄弱、更急需的领域,这些检验机构可以发挥的效能将不可同日而语。
综上所述,当前保健食品行业迫切需要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管,而在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就势必要进行调整、简化一些环节的管理内容或管理程序,集中资源和精力攻坚克难,化大力气治理顽疾。即在保健品审批时,采用最为科学的资源选择,取备案制,而舍审批制,为保健品重复审批“松绑”,为中国的保健品事业发展再尽一份心力。(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