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4月23日,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里没有单设“凉茶”这一统计指标,没有对凉茶品牌和销量进行统计。根据公告内容,加多宝或涉嫌违规宣传。“为凉茶行业大局着想,加多宝被迫更换了广告语,新的广告语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而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权威数据已经可以佐证广告语的真实性。”加多宝这样的宣传内容随处可见。
事实上,在加多宝的宣传中,国家统计局不仅为其“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做了“佐证”,在一个名为由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2012年我国你你进饮料行业1―3季度运行状况分析报告’中,“加多宝凉茶以优秀的销售成绩继续稳居罐装饮料销量第一名。”等信息同样在以国家统计局的权威性做佐证。我们都知道,广告的含义有多种,我国199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
而在国家统计局的公告中,我们看到,对于《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饮料行业运行状况分析报告》,同样做了公告说明:公告称,《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饮料行业运行状况分析报告》,是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独立调查和研究的结果,而非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的权威调查。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是一家经费自理隶属于《中国信息报社》的下属单位。
一个敢以国家权威机构“做假证”的企业,让人如何去相信它在“为凉茶行业大局着想”,它是“被迫更换了广告语”?
一纸公告下的真相,直接暴漏的是加多宝滥用“以偏概全,虚假宣传”的有色营销手段。也许,在这样的企业之下,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只不过是其宣传中的一个观众。可叹的是,加多宝声色并茂的宣传攻势,已经让太多的观众“入戏”。
近期,更有爆料称,加多宝一直在雇佣曾经操作了震惊国内的“安勇事件”的博思智奇(现改名友拓),及为“活熊取胆”事件做危机公关的世纪隆文作为其贴身服务的公关公司。
民族企业背后,却是真实的外资身份;悲情的弱势形象背后,却是“有色营销”在支撑。不仅如此,当善良的消费者摇旗呐喊着为其助威与王老吉原定于4月22日开庭的装潢案时,加多宝方面却单方提出申请,致使审判一拖再拖。4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表示,加多宝以鸿道集团外资身份为理由,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而后一直拒签法律文书,受此影响,红罐诉讼案审理程序一直进展缓慢。显然,在这场中国第一凉茶的争斗中,是加多宝自己入戏太深,忘记了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只是一罐有良心的降火凉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做为消费者,我们真心希望加多宝能专心做好凉茶,真心做慈善,诚心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