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场由10余位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参与的研讨活动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希望借由“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及特有名称保护”这一主题,结合“王老吉”凉茶商品包装、装潢权属争议个案,就该类型案例所具有的普遍意义予以明晰与解读。会议期间,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商品的包装、装潢就是商标,属于孳息物范畴,因此知名商品“王老吉”的包装、装潢产生的商誉只属于“王老吉”,不可能由他人分享;红罐始终与“王老吉”组合,并产生了一个共同的识别作用以后,如果把红罐剥离给另外一个品牌,识别会为消费者带来混淆困扰,从而违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指出,就该案例而言,基于合同本身内容的理解,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清楚。作为一份有关商标许可的协议规范,当该许可合同终止之后,被许可人在原封不动地将商标返还同时,不应做出损害商标及该商标商品、商誉等事关商标许可人商业利益的有关行为。举例而言,某公司“三德”水泥商品商标转让之后,其又注册了一件“三花”水泥商品商标,然而该商标商品卖得不好,他便在宣传中称这个“三花”就是原来的“三德”,消费者若是觉得“三德”水泥质量好就应该选择现在的“三花”。在这个案例中,商标已经作价转出,此后如果还觊觎原有商标的商誉,那么便构成不正当竞争,是不被允许的。
有观点认为,“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被加多宝品牌使用的意义在于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喝惯了这个配方。对此,崔国斌认为这个说法是种误导。根据商标法立法本意及相关规定,没有要求商标权人来保证消费者对原始的口味的依赖。至于说配方本身的改变、口味的改变,原始的口味就是商标权人自己确定的,并可以随时更改,而不是法律强迫商标权利人以保护消费者的名义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