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消息,华润怡宝今日发布声明称,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农夫山泉提起诉讼,该诉讼已于2013年4月15日被该院正式受理。
农夫山泉此前曾表示,最近产品质量问题相关报道为华润怡宝蓄意策划,并称华润怡宝利用民众对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的恐慌心理作为行销手段。华润怡宝在声明中表示上述言论不实,称农夫山泉的言论被社会化媒体转发,对自身名誉、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华润怡宝声明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农夫山泉提起诉讼,该诉讼已于2013年4月15日被该院正式受理。(方涛)
以下为华润怡宝关于已提请法律诉讼的声明:
近日,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夫山泉”)通过其官方微博,接连声称其最近被媒体披露的自身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报道,为华润怡宝蓄意策划,并称华润怡宝利用民众对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的恐慌心理作为行销手段。上述不实言论不仅通过社会化媒体被大量转发,还被全国各大主流媒体及门户网站进行了连续报道,对华润怡宝的名誉、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农夫山泉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害华润怡宝的名誉权,应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为维护华润怡宝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农夫山泉提起诉讼,该诉讼已于2013年4月15日被该院正式受理。
华润怡宝作为一家业内知名企业,二十四年来华润怡宝人始终将“责任、信任、分享”作为企业一直遵循的原则,并深受消费者厚爱。当怡宝自身出现问题时,我们将勇于担当,不会刻意回避;而当我们遭遇不公时,我们也相信公众、相信法律会给予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华润怡宝坚定地相信:今日中国是法制的中国,法律保护一切依法经营、合法经营的企业,任何企业侵害竞争对手名誉的行为都是不会成功的,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华润怡宝在此再次重申,公司过去、现在以及将来,坚决反对、更不会用非法手段参与市场竞争。华润怡宝人眼中,都永远只将产品质量和尊重市场及消费者当作第一要务。籍此机会,华润怡宝再次感谢您给予我们的支持。
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
2013.4.16
事件回顾:
4月16日:上海检测报告佐证农夫标准宽于国标
4月12日:饮用水协会确认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
4月11日:农夫山泉称品质优于自来水 负面是华润怡宝搞鬼
3月27日:农夫山泉首度回应质量门称水源可靠没排污
3月15日:农夫山泉水中现黑色不明物 回应称不影响饮用
3月15日:农夫山泉水中现黑色不明物 5年来屡被投诉
农夫山泉PK华润怡宝:
4月16日:华润怡宝已通过深圳法院对农夫山泉提起诉讼
4月14日:农夫山泉三大证据炮轰华润怡宝:敢做就要敢认
4月12日:华润怡宝声明否认是幕后推手 农夫山泉称有证据
4月11日: 华润怡宝发表声明否认农夫山泉指责
4月11日: 农夫山泉陷标准门 声明称华润怡宝蓄意策划
农夫山泉PK京华时报[微博]:
4月12日:京华时报: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
农夫山泉:品质远高于现在国家标准
4月14日:京华时报:避谈有害物质指标宽松
农夫山泉:京华时报无知
4月15日:京华时报:浙江地方政府袒护农夫山泉
农夫山泉:你跑不掉,也别想跑!
4月16日:京华时报:上海检测报告佐证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
农夫山泉:京华时报指鹿为马混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