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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制定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3/3/26 10:03:21     
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是审计机关为履行审计职责按年度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作出的统一安排。审计工作具有计划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审计机关全年整个审计工作质量成果的好坏和审计工作层次的高低。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积极调研和精心准备编制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是审计机关为履行审计职责按年度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作出的统一安排。审计工作具有计划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审计机关全年整个审计工作质量成果的好坏和审计工作层次的高低。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积极调研和精心准备编制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的准备工作

  每年在上年末和本年初,审计机关要对上年完成的全部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审计查出问题分类,以及此类问题发生在何单位。对那些内部控制不健全、几次审计都发生违纪问题的单位要特别关注,一般要将这样的单位再纳入本年的审计计划。除对上年的审计情况进行总结外,还可以组织调研选择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类调研,与单位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座谈调研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探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的措施。在认真梳理总结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拟定本年度审计计划草案。从当前的审计工作来看,一般有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企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金融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从一般意义上分析,以下情况的单位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予以关注:财政预算资金量大、有预算资金分配权和下属单位多的部门;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重点专项资金,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资源环保建设资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多、具有罚没职能的行政执法机关;财政资金投入较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群众普遍关注的、与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等;以前年度审计中查出问题较多、屡查屡犯的部门单位;群众反映较大、信访反映财务问题较集中的部门单位。

  二、年度项目计划要与方方面面的计划相衔接

  编制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做好与各种规划计划的衔接。一是做好与审计机关内部的五年规划的衔接。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做好与“十一五”审计规划的衔接。要服从五年规划的要求。五年规划是审计机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要服从服务于五年规划。二是要做好与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衔接。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所规划的年度工作。既要听取三个报告对审计工作的直接要求,也要从报告规划的重点工作中,探寻审计项目年度工作重点。三是要与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相衔接。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是由组织部门下达的。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注意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要重复,能结合的尽量结合,既节约审计资源,也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四是要与上级安排的授权审计项目相衔接。上级安排的项目要尽早下达,地方审计机关也要主动与上级审计机关联系,争取主动。五是要预留资源,以备临时交办项目。政府常有临时性工作、突击性工作交与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安排全年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结合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地区确定的本年中心工作和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充分体现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审计机关局务会确定的年度审计计划,要报地方政府主管领导批准,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备案,然后再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全年的审计工作。

 

 

6. 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详解减资的程序和流程

 

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详解减资的程序和流程---在接触一个项目的时候碰到企业减资的情形,这个项目的减资是单方股东未按时到资,然后公司按减资的方式处理。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减资是必须同比例减资的,不能单方减资,而更多关注的是减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履行的一些必要程序;
  一、减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主要在我国《公司法》第178条予以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减资程序概括如下:

  1、公司内部决策

  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然后,由股东会来行使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七)项及第4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且均为特别决议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减资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而不是股东人数的多数。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修改章程也须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会被一并讨论和决议,因为这是两个相依相连的问题。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书面通知+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5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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