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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涉嫌贱卖资产并隐而不报 被证监局限期整改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3/1/7 14:27:27     
  1月4日晚间SST华塑(00050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4日接到了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中罗列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五宗罪”,其中四宗涉及信息披露,一宗涉及资金回收。  
  1月4日晚间SST华塑(00050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4日接到了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中罗列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五宗罪”,其中四宗涉及信息披露,一宗涉及资金回收。

  从公告罗列出的SST华塑五大“罪状”来看,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其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塑安装)和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塑建材)贱卖济南鲁宏金属表面精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宏精饰)无疑。

  2011年9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塑安装与济南大正东智工贸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鲁宏精饰90%的股权作价558万元转让给对方,而这90%的股权账面金额高达1350万元,转让价格只有账面金额的41.33%。

  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塑建材与自然人徐建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鲁宏精饰10%的股权,作价62万元转让给对方,转让价格也只有账面金额150万元的41.33%。上述2次股权转让账面上公司亏损高达880万元。而且上述股权转让账面金额,已经超过公司上年度审计净资产的10%,可公司并未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也没有履行披露义务,不符合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

  除贱卖资产外,2010年12月27日,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邢乐成授权时任执行总裁戴飞全权代表公司与成都鑫睿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睿融)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鑫睿融向公司支付2500万元作为合作定金,公司保证将一块工业用地变为商住用地并公开转让,出售后的收益与鑫睿融平分。2010年12月30日,公司又与鑫睿融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与鑫睿融签订的《合作协议》和《保证合同》均未按照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及对外披露。

  无独有偶的是,2010年12月31日,经时任财务总监戴飞的批准,从控股子公司天族金网转款1000万元至深圳市蛇口招商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当年并未及时会计处理,也未及时对外披露。

  最近的是2012年8月23日,公司为一家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高达135%的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审议,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

  从时间上看,公司2002年内部管理上出了问题。公告显示,截止目前公司账上仍有一笔1929.63万元的款项还未收回。对此,四川证监局要求公司在2013年1月31日前予以改正。
责任编辑: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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