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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侵犯名誉权 傅盛须向360道歉七日
来源:BEAREYES.COM       时间:2012/9/24 17:08:45     
  9月24日消息,北京西城法院对360诉傅盛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金山网络CEO傅盛的微博言论对360造成侵权,判决傅盛删除相关微博文章,并在新浪、腾讯微博连续7日发表道歉声明,向360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360公司人民币3万元。  
  9月24日消息,北京西城法院对360诉傅盛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金山网络CEO傅盛的微博言论对360造成侵权,判决傅盛删除相关微博文章,并在新浪、腾讯微博连续7日发表道歉声明,向360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360公司人民币3万元。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北京称360公司起诉傅盛名誉侵权案进行了调查审理,法院判决书判定,傅盛须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删除其在腾讯微博、新浪微博上发布的侵害360公司名誉权的文字内容;连续七日在腾讯网、新浪网其个人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向360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判处傅盛赔偿360公司三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书显示,该事件缘起于2011年9月,傅盛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利用新浪网和腾讯科技网微博发布了360“颇有黑社会风范”、“360是互联网史上最大谎言”等多篇具有诋毁360公司的言辞;傅盛实施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并已构成对360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同时法院认定,360安全卫士软件、360杀毒软件等产品是360公司开发并被广泛使用的主要网络产品,“360”产品已成为360公司的企业标志之一。法院判决书判定,傅盛的微博内容言辞已经超出了公民言论自由权和批评监督权的范畴;其微博被转发后,导致许多网民发表了贬低360产品和360董事长个人形象的言论,使得360公司的企业信誉受到伤害。由此一审判决认定傅盛的微博言论对北京360公司造成侵权,360胜诉。

责任编辑:文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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