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公司董事会针对近期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传闻一情况属实,公司从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用酒精4551 万元的关联交易,已经按照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2012 年半年度报告中作了披露。
2、关于传闻二和传闻三,公司说明如下:公司始终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在酿酒工艺上采用两种方式,其中古井贡酒及年份原浆系列均按照古井贡酒
传统工艺纯粮固态发酵生产,均未添加食用酒精等任何外来发酵物质;为了满足消费者的不同消费需求,公司部分低端产品采用固液法生产。两种方式均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3、关于传闻四,半年度报告中反映的食用酒精采购金额大于低档酒的成本是因为按照公司固液法白酒生产工艺,为了确保产品品质,基酒调制后必须经过一定周期储存形成的库存所致。。
我们的看法:公司主动明晰产品生产标准,承担名酒行业责任 值得肯定
此事并非食品安全问题,也不是企业诚信问题,而是公司不同档次产品采取不同生产工艺标准的问题。
对于白酒生产,国家有三套国家标准:第一是固态法白酒国家标准(即 GB/T10781,摘要参见图表1),第二是固液法白酒国家标准(即GB/T20822,摘要参见图表2),第三是液态法白酒(即GB/T20821)。无论是固态发酵法、液态发酵法、固液结合法生产出来的白酒,只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都是安全健康的产品,只是口味和风格有所不同,均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喜好。此次古井关联采购的白酒即用于其低档酒的固液法工艺生产中。
由于消费者对“酒精勾兑”谈虎色变,因此白酒企业在产品宣传上很少正面宣传固液法白酒生产,而多以纯粮固态发酵宣传为主。实际上,固液法生产是白酒行业一种通用的生产方法(尤其是低档酒),其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包括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五粮液、江苏洋河酒厂、山西汾酒、贵州茅台、河北衡水老白干、湖北白云边等行业内知名企业及机构。
公司中高端年份原浆系列及其他高端系列产品实际上除了严格遵守固态法国家标准外,还遵循更为严格的地理标志产品古井贡酒国家标准(即 GB/T19327-2007,摘要参见图表3),此标准明确规定了古井贡酒
传统酿造工艺要求(如基酒酒龄不少于5 年,调味酒酒龄不少于10 年),在调味酒和基酒的要求上远高于固态法国家标准。
我们呼吁媒体对固液法白酒生产做更客观的报导,让消费者理解不同档次白酒的生产工艺,从而明白客观的做出消费选择。
公司新增产能预计在今年 3 季度投入酿造生产。公司前期投资的基酒酿造搬迁改造项目预计在今年3 季度初步完工,新增产能将进一步有效保障公司中高端产品未来的生产和供应。
盈利预测与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此事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影响有限,故维持全年盈利预测。12-14 年公司销售收入将分别实现46.93、65.66 和90.11 亿,同比增长41.9%、39.9%和37.2%。净利润12-14 年分别为8.79、12.81 和18.46亿,对应EPS 将分别达到1.75、2.54 和3.67 元,同比增长55.27%、45.63%和44.13%。
3-6 个月目标价维持50 元,对应12 年28 倍和13 年20 倍。由于受事件冲击影响,公司股价超调带来良好买入时机,目前股价接近增发价格(对应12 年为21.5 倍PE)建议加强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