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永安药业(002365.SZ)公告称,公司于8月6日晚从国家环保部网站获悉,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除河北大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等五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除通知》)。
《解除通知》决定,对永安药业环境违法案件解除挂牌督办。
2011年12月28日,国家环保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督办通知》)称,永安药业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未批先建,并已投入生产;污水处理站排水长期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
《督办通知》决定,责成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依法责令该公司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责令该公司限期治理,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5月4日,永安药业公告称,5月2日,公司分别收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环氧乙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产1万吨牛磺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环氧乙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此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根据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产1万吨牛磺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同意公司增产1万吨牛磺酸技改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准予投入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