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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 提高竞争力
来源:国际金融报       时间:2012/7/26 11:12:12     
    《通知》对退出企业设定了一个“标准”: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生产企业。 

  

 

    汽车行业,不再是“只进不出”。7月24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以提高汽车企业核心竞争力。


  7月25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出机制的推出,不仅可以激发活力,一直饱受诟病的生产资质壳资源交易也可以被终结,汽车行业有望获得良性互动。


  《通知》对退出企业设定了一个“标准”: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生产企业。


  工信部认为,该《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将打破长久以来汽车行业备受诟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不过,在另一部分业内人士看来,这个原本就有些迟到的政策缺乏力度和决心,对于推进产业整体的发展作用并不大。


  “我们国家的汽车行业呈现出小、弱、散的特点,这个时候要痛下决心进行整改,但是从这个政策中,我看不到这种决心,我看到的只是一种警告意味。”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微博)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这个政策只有象征性意义,实际价值很少。


  另有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该退出机制在对落后企业的裁汰上,显得优柔寡断,“乘用车年销量1000台,这些标准都很轻松了。而且,你完不成,还要给你几年的时间整改。这说明,政府真的没有下定决心。”某业内人士如是认为。


  (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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