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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公司发布声明 称广医集团新推红罐王老吉侵权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时间:2012/6/6 9:29:04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北京展开新闻发布会,推出红罐王老吉产品。为此加多宝公司发布声明,称广医集团新推红罐王老吉侵权。 
  2012年6月3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北京展开新闻发布会,推出红罐王老吉产品。为此加多宝公司发布声明,称广医集团新推红罐王老吉侵权。原文如下:

  1.鸿道集团已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有关当事人应该保持高度克制,不得挑起任何过激行为,我们对广药集团滥用国有企业的身份公然违法,深表遗憾和愤慨。

  2.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订有多个许可协议,使用“王老吉”商标具有多方面的合同依据和法律基础。其中:2003年5月2日,双方签订有《商标许可协议》,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了备案。鸿道集团至今还是“王老吉”红罐与红瓶的唯一合法使用人,任何擅自生产、销售红色罐装和瓶装王老吉凉茶的行为,均属违约或侵权,我们将捍卫自己的一切权利。

  3.鸿道集团苦心经营凉茶17年,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创造的商誉,属于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不容任何企业公然抢夺。其中:“红罐”、“红罐凉茶”、“红罐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在消费者当中产生了“第二含义”,获得了特定的指向性,成为受法律保护的特有名称;有关红罐凉茶产品还涉及到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权益。广药集团明知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的权益所在,本应合理避让,却公然“搭便车”和寄生性使用,属于地地道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广药集团之羞!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

  4.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王老吉”商标核准于1993年1月20日,却宣称:“百年传承,始创于1828年”,“始创于清朝道光年,已逾百年历史”,这有违基本的事实,是典型的误导宣传,有违公平竞争的基本商业伦理和法律规则。
责任编辑: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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