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规定,6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记分制度。届时,交管部门将依据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情节,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当事人给予相应记分。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记分制度执行后,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当事人须持本人驾驶证、违法车辆行驶证,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各大队开具处罚通知书后,在各大队,工商银行、邮政银行、吉林银行代收点及江城检车线、万通检车线缴纳罚款。委托他人缴纳罚款的,须在公证部门开具单方委托书后,方可由委托人持委托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当事人驾驶证、违法车辆行驶证缴纳罚款。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当事人如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可在每周一8时30分至11时、13时30分至15时到交管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当事人没有异议,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达到12分没有缴纳罚款的,交管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记分清除,交管部门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需定期查询车辆违章记录,及时缴纳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公告将被刊登在《江城日报》交通周报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官方网站,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留意相关信息。
江城晚报(记者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