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误缴了将近260万元!这个事情就发生在香港商人李先生身上,当长春高新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发现了此事,就立即将这笔误缴的税款退还给了纳税人。
李先生是长春盖尔瑞孚艾斯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作为长春高新地税局管辖的中德合资企业,该公司在2010年和2011年两年中,分别发放了两次股息、红利,并代扣代缴了香港籍股东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总金额达2597948.00元。
2012年3月,当该公司财务人员到长春高新区地税局政策法制科咨询这两笔股息红利如何向境外付汇时,高新区地税局税务人员发现,根据财税【1994】20号文件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两笔股息、红利按规定属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畴,便及时中止了该项付汇业务。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