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21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对企业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据3月23日《人民日报》)
应该说,非公有制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如何定位,如何开展党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李源潮提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对企业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明确了方向、目标和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不可否认,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发挥作用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和偏差。有的存在“单纯雇佣思想”,认为自己首先是为企业主“打工”,领取的是企业发的工资,党组织要在企业主的首肯下才能建立,开展活动也需要企业主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因而在开展工作时,觉得理不直,气不壮,往往一味迎合企业主,党组织活动缺乏独立性。有的对党组织“抓什么、如何抓”的问题认识不足,党组织的工作缺乏主动性和针对性,功能弱化,作用发挥不明显。
事实上,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是由我国的国情和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其中“政治核心作用”,就是要在政治上把关定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保证非公经济领域的各项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政治引领作用”,就是要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维护员工权益。
由此可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以发挥“两个作用”为目标开展工作,用实实在在的工作绩效来体现政治核心地位。要加强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配优配强书记,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素质,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理顺关系,为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营造和谐环境。要理顺党组织与企业主的关系,理顺企业生产经营与党建工作的关系,理顺党组织与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关系,理顺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关系,整合组织资源,整合政治优势,整体推动企业发展。
有为才有位。在非公有制企业发挥好党组织的“两个作用”,要紧扣非公企业的特点,自觉地围绕促进企业发展这一主题,使党的组织活动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统一起来,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塑造企业文化和精神,提高员工素质,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内在发展动力,从而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