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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提案呼吁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2/3/13 9:26:27     
  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偏重,成为阻碍其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定,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 

  “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偏重,成为阻碍其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民建中央提案呼吁,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实现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税收公平化。同时,在税费征收过程中,应当增加更多透明度,减少执法人员的操作空间。


  1


  名义上税率一样实际民企税负比国企重


  民建中央在这份名为《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提案中认为,目前民营企业税费的问题表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是实际税率高,税负比较重。我国现有税制按照产品或行业区分,即在名义税率上国企与民企一样。但在现实中,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的确存在“实际税率差别”。表现在:一、增值税方面。现行增值税制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在达到销售额标准(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后对进销项抵扣后的差额缴税,增值额多的多缴,无增值额的不缴;小规模纳税人(小企业)按照销售额的3%缴纳增值税,规定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上如果开具专用发票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大都属于小企业,这样的规定使得小企业不论赔赚都必须缴税,成了纳税的主体。二、由于购货方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款所以不愿意购买小企业的产品,阻断了大中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正常交易活动,在政策上限制了小企业的经营空间。


  2


  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部分民企税率反高了2个百分点


  其次,所得税方面。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税率。部分民营企业适用这档税率,结果比原来税法18%的税率还高了2个百分点。并且小型微利企业有4个限制条件: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民营企业为了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则必须限制从业人员,对促进就业不利。


  再次,税收优惠方面。国家对国有企业给予了一些返税优惠,比如2008年对原油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有的企业得以返税700亿元,民营企业没有享受这样的待遇。


  此外,税、费混杂,民营企业税收外的费用较高。企业缴纳的各种收费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工商管理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垃圾处理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私营企业协会会费等。还有各种摊派、赞助、罚款、部门下达的报纸杂志费、企业“办事”所需要的费用和成本。繁多的收费项目使民营企业成本不断上升,民营企业利润空间减少。


  3


  基层税务部门不按税率征收而是按任务摊派


  民建中央还提出,在当下,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的税收过程不完全透明,税、费收取额度的确定人为因素大,民营企业受到歧视。民营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有: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不按税率征收,而是按税赋任务摊派;提前征税;哪些该罚、哪些不该罚,执法部门很少预先告知;部分文件缺乏实施细则,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定,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但执行中,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往往对民营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财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办法,扩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还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对税法已经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也未落实。


  ●建议


  取消增值税不平等待遇


  这份提案中说,民营经济总量已经占到G D P的50%以上,民营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是充满竞争活力的市场主体、稳定社会和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民营企业在提供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方面起着独特作用;民营企业上缴的税收在税收收入总额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但“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偏重,成为阻碍其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


  民建中央建议,民营企业的税收制度要遵循公平税负原则、轻税原则、产业导向原则和便于征管原则。在增值税政策上,取消增值税两种纳税人的不平等待遇。进一步调整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的征收范围和比重;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按增值额计征。对于当前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会计管理不健全,采取措施,公平竞争。


  对小微企业减税或免税


  在所得税方面,民建中央建议将其年盈利标准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盈利水平低的小微企业降低税率或采取免税政策,帮助其生存发展,发挥扩大就业的作用。


  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收入机制


  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收入机制,明确政府不能向使用者或受用者收取额外费用。将部分“费”改“税”,增强企业负担的透明度。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充分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强化税收法定原则;减小税收执法弹性空间。实现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税收公平化。


责任编辑: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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