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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政协委员于天忱2012年的新提案 刘大宏 翻开全国政协委员于天忱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提交的提案,“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发展之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替代、极为宝贵的战略支撑……”立刻映入记者的眼帘。 合理保护资源、科学利用资源,是于天忱委员近十年来一直都在沉沉思考、努力探研的参政课题。自2003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后,于天忱在2004年、2006年、2009年“两会”期间,先后向中央政府提出3篇关于“合理保护、科学利用资源”的提案建议,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重要批示,国土资源部等国家主管部门先后对于天忱委员提案建议给予答复,并迅即做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进入2011年以来,于天忱委员结合我国水资源现状,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深入调研,我国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水平28%的2100立方米占有量、全国2/3的城市年平均缺水500多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达到发达国家3—4倍的120立方米、黄河海河等大江大河水资源开发从50%上升到100%的超承载能力、36%的江河水质劣于三类、2/3的湖泊富营养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仅为46%的水体污染严重等严峻现实……越发激起具有神圣使命感、高度责任心的于天忱建言献策的激情。从2011年11月,于天忱利用节假日、双休日业余时间深入学习研究党中央、“三条红线”等一系列政策,紧密联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起草撰写出“对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建议。今年2月初的“两会”前夕,于天忱委员又对“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提案广泛征询各界人士意见后,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召开的第二天,就向大会提交“关于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建议”。 为尽快解决水资源日益短缺、水体水质严重污染、水生态环境恶化的社会性问题,于天忱委员的在提案中建议中央政府:确立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控制“红线”标准,实施更加最严格的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标准化、制度化的科学化管理。实施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是惠及百姓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建议中央政府责成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门负责制定“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将提高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指标,实施最为严格的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红线”问责制管理。特别是要对地处水资源枯竭匮乏区域的城市乡镇、高耗水重点企业和服务业,以当今世界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先进水平指标为标准,实施最为严格的“红线”管理,对水资源综合利用不达标的各级政府“一把手”、企业法人代表,实施严格的党纪、行政问责和必要的经济制裁,以此不断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标准化、制度化科学管理。 为加速推进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于天忱委员建议中央政府:确立优惠的财税金融政策,加快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建设。不断提升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是高技术含量的高科技产业,基于目前我国再生水资源利用率装备落后、设施简陋、技术力量匮乏的现状,建议中央政府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将提升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项目之中,将用于提升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资金实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再生水资源消耗高的东部地区和水资源短缺的西部地区,中央政府要有针对性的不断加大优惠政策投入力度,从适当减免上缴财税额度中留有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建设;对水资源消耗高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行业、重点企业,中央政府要制定严格管理、适当宽松的财税优惠政策,从高耗水企业的实现利润、上缴税金中预留一定资金,专门用于提升再生水资源利用的自主再创新技术改造,不断加大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节水置换,以此赢得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双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