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法针对排量不同征税相差90倍的做法,实现长远节能减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简称“新车船税法”)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车船税法规定,依照排气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等标准征收不同税额,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条例规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的车船税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同时,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做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这一新变化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 在本次车船税的调整中,车船税征收直接影响到2.0L以上的乘用车的车主,而约占据目前乘用车总数的87%的车主不受影响。新车船税法针对排量不同征税相差90倍的做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车主接受小排量车型,实现长远节能减排。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船税法中,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