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杭州市有8万余家中小企业,创造了全市近50%的税收、65%的GDP和75%的就业岗位。但笔者在最近的调查中发现,杭州的中小企业面临着生存困难。一是若人民币大幅过快升值,不少外贸生产企业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将走到生死攸关的“十字路口”;二是国内物价上涨压力加大、原材料进口价大涨、劳动力升值、水电油气价格高涨等,对中小企业提出了严峻挑战;三是融资困难,因银行资金只偏重大企业、大项目,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以致不少企业倒闭破产。除此之外,对于国内中小企业来说,税负重已成为其需要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税种过多企业难以承担
目前,国际上普遍对中小企业采用低税率、高免税做法,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则面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项税收,这还不算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社会保障缴费等。笔者调查发现,“超利润税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定的固定税额没顾及到纳税人的利润。如一只杯子,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它的标价是1030元,不含税的销售额为1000元。另外还要按增值税额的7%征收城建税、增值税额的3%征收教育附加费。此外,核定税额中还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按照5%税率;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照35%的税率。如果规规矩矩把所有该上的税都上完,那么最终结果将是近乎白干。
二、目前企业已进入缴利时代而税负仍然偏重。我国增值税纳税人中,尽管中小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额所占比重不高,但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占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比重高达80%—90%,他们的增值税负担偏重。他们主要销售的低端商品,批零差价较低,可以说已进入微利时代。如一家服装厂的经理反映,一件150元的衬衣,原辅料的价格是57元,加工费12元,光增值税一项就13.5元,如果再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摊进来,“几乎就不赚什么了。”
三、税种混淆。如一些特定的行业,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工商局据此核定为餐饮企业或零售企业,造成在税种鉴定上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税种的混淆。四、“超利润税收”负担。一般认为,企业承担的相当一部分税负是可以转嫁的,不会造成企业的负担,但在实际中,大多数企业都不太可能完全将税负转嫁出去。按照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可以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这是不容易转嫁的,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而间接税则是通过经济交易过程而间接对纳税人征收的税,较能转嫁,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都是间接税。不过,间接税的转嫁是有条件的,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是决定税负转嫁状况的关键因素。
当前,我国商品生产的主要特点是生产在低水平上激烈的竞争,许多商品往往是靠降价来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使得间接税的转嫁更加困难。如杭州一家文化公司做图书生意,一本30元的书,出版社拿走10%-15%,发行商给你50%的折扣,作者拿走10%左右,增值税再占去13%,算下来利润接近零,这家经营困难的公司后来就关门了。因此,税收不能课及产品成本(C+V)部分,税收的课税对象应是“利润”,即盈利是征税的上限,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在直接税和间接税负担相等的增值额盈得率水平以下,间接税的税收负担对于企业来说就比直接税的负担重,如果以征收直接税为参照对象的话,那么间接税就存在“超利润税收”负担。
合理调整税种给中小企业更多发展空间
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使其能够更好地发展,笔者建议:
首先,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按照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取向优化税制结构,合理有效地增收。一方面努力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减少间接税的比重,改变税收过于依赖间接税的局面;另一方面,改善税收对可控领域的征收过度与不可控领域的征收不足的扭曲格局,加大对个人收入领域的征税。总之要加强财政汲取财力的能力,使税收格局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相适应,建立良性运转的税制结构。
其次,给予中小企业以更多的税收政策支持,从整体上把税收给降下来。如果大的税收政策环上能有系统性的变化,将会促进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
最后,在当前我国税制难以快速转到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的背景下,政府需要特别关注增值税负担相对较高的行业。应对中小企业采用低税率、高免税,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