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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标准由3万提高至6万
来源:长江商报       时间:2011/12/26 9:01:17     
  从财政部网站获悉,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提高至6万。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布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提高至6万。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布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所指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贾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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