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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 新能源车可减半或免征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11/12/10 10:27:07     
  财政部昨天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确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按照规定,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财政部昨天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确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自明年元旦起,国内车主将按新税额缴纳车船税。


  新能源车类别未明确


  条例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记者发现,条例并未对新能源车船的具体类别作出明确规定。


  此前,今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征求意见稿曾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遭受自然灾害可减免


  条例新增内容为,规定“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按照规定,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记者赵鹏)


  乘用车车船税税额表


  1.0升(含)以下60-360元/年


  1.0-1.6升(含)300-540元/年


  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660元/年


  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1200元/年


  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2400元/年


  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3600元/年


  4.0升以上3600-5400元/年


责任编辑: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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