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半个月里,位于虎门沙角社区的鑫昌业五金电子厂和位于虎门北侧社区的永嘉华皮具厂先后发生了工厂老板欠薪逃跑事件。
年关将至,类似恶意欠薪逃匿的现象逐渐多见于报端。特别是在金融海啸的警报犹在耳边、欧债危机扩散的影响又接踵而至的经济大环境下,企业主恶意欠薪逃匿的问题无疑近期将进入多发期。
目前,东莞在对欠薪逃匿事件的处置上,仍以垫付工资为主要手段。老板跑路后,由身为房东的私人业主或基层社区先行垫付欠薪,再进行其他相应的追责。
南方日报记者采访多位相关人士后发现,尽管东莞各级政府部门在建立欠薪保障金问题上多已有考虑,但却少有突破性建树。现有的制度对于实际处理而言仍旧是杯水车薪,且单一的工资垫付机制给解决好欠薪逃匿问题埋下了诸多隐患。
老板跑路,房东垫付
虎门人梁敬文是鑫昌业五金电子厂厂房业主。11月18日,鑫昌业的厂房里还在热火朝天地赶订单。让众人意料不到的是,当天下午,工厂老板何文辉跑路的消息便在工厂里传开。何文辉的这次跑路,留下了70多名员工三个月的欠薪,总额将近60万。
与很多企业主欠薪逃匿的案例一样,员工们人心惶惶,开始频频上访寻求帮助,他们先后到虎门镇信访中心、虎门镇政府、东莞市信访部门寻求帮助。
此后的一个星期,虎门沙角社区、劳动及公安部门先后介入调解。在多方的劝解下,梁敬文不得不答应向员工垫付被拖欠工资的70%,大多数员工随后在领取工资的表格上签字。
虽然已自掏腰包垫付了工资,但对于这套“老板跑路、房东垫付”的东莞“土办法”,梁敬文却有诸多不满。
梁敬文介绍,不知何时开始,东莞在处理欠薪逃匿事件时就采用“土办法”:老板跑路后,房东必须垫付员工工资。此外,员工在讨薪过程中,房东还得负责承担员工的住宿伙食费用。
“欠薪由房东支付的规定,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房东一样是受害者。”梁敬文说,虽然明知这一“土办法”缺乏法律依据,但考虑到今后还要将厂房租出去营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房东即便明知自己成了冤大头,也不得不付出这笔钱。
南方日报记者发现,按照2005年1月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
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主逃匿发生后,由身为房东的私营业主或者社区负责无偿向员工提供必要的伙食费和水电供应,已成为东莞处理同类事件的不成文规定。
而事实上,在东莞,这套老板跑路、房东垫付的“土办法”此前已有相关的官方条文出台。
2009年,东莞劳动部门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企业欠薪逃匿的预防、处置和打击进行规范。
《意见》中,“属地管理”原则贯穿了处理欠薪逃匿预防和处置两个阶段。《意见》规定“谁收益,谁监管”原则,将预防和监管责任落实到镇村及私人厂房业主头上。
在对欠薪逃匿事件的处置上,工资垫付仍是主要手段。《意见》规定,政府应急处置机构可组织厂房业主(出租方)垫付欠薪;没有厂房业主(出租方)或者无能力承担的部分,由所在村组组织垫付;村组无能力组织垫付的部分,由镇街组织垫付。
在垫付标准方面,《意见》也对欠薪垫付标准进行了统一。其中,一次性垫付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0%,超过市职工社平工资3倍的,按照市职工社平工资3倍垫付。
据介绍,《意见》出台后,身为房东的私营业主或基层政府成为对欠薪逃匿最为敏感的群体。一到年底,不少人一听到风吹草动,就容易坐立不安。据知情人透露,在部分镇街,政府每年需要垫付的工资超过一千万元。
员工往往无奈放弃追讨
在现有的处理机制下,企业主恶意欠薪逃匿后,遭受损失的除了房东一方,还有不少是已拿到部分工资的员工。
据东莞市劳动部门统计,今年1至11月,东莞全市共有397家企业关闭或发生企业主逃匿,与去年同期总体持平。其中,加工作坊等微型企业成为欠薪逃匿事件的高发地。
虎门劳动分局副局长何卫锋向南方日报记者透露,在其处理的大多数欠薪逃匿事件中,员工拿到的一次性垫付工资往往只有被拖欠工资总额的七成或八成,仅有极少数能够拿回足额的工资。
“尽管领到一次性垫付工资之后,法律还赋予员工继续通过申诉追讨剩余工资、甚至是赔偿金的权利,但实际中很少人会有人去这样做。”何卫锋介绍,按照现行的相关法规,企业主欠薪逃匿后,其留下的财产在拍卖后,如果存在银行贷款未还,将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其次才是支付、交纳被拖欠的工资、国家税费、供应商及房东欠款。
由于小、微型企业主逃匿后留下的财产往往并不多,即使提出申诉追偿,员工也不得不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因此,多数员工都无奈地选择放弃这部分的权利。
迄今为止,为众人所周知的员工追偿的成功案例当属樟木头合俊玩具厂倒闭事件。
2008年10月份,东莞合俊玩具厂突然倒闭,樟木头镇政府及合俊玩具厂所在的社区在一个星期内为该厂7633名工人垫付了2485万元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尽管迅速妥善解决了工人的工资问题,但是却给樟木头带来了不小的财政负担,政府只能通过统一“购买”7633名工人的工资追偿权的方式,由镇政府代工人向合俊集团追讨欠薪。
2009年9月,樟木头镇政府就处理合俊玩具厂倒闭事件结果召开通报会称,樟木头镇已成功追回垫付款2030万元,包括保险理赔款1000万元和对合俊、俊领厂现有设备、成品、原材料等资产的拍卖1030万元。剩下的455万元垫付款亦将从合俊厂内其他原材料的拍卖中追回。
尽管“合俊事件”最终以一个各方较为满意的结局收场,但该起事件毕竟是同类问题的少数特例。这一现实让各级政府主政者开始探索在镇村设立欠薪保证金。
裹足不前的欠薪保障金制度
就在“合俊事件”发生数个月之后,2009年初,东莞市劳动部门对外宣称制定了一个设立欠薪保障金的试行办法,拟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一定的押金,如果企业欠薪逃匿就把押金用于垫付劳动者工资。
与此同时,作为分散垫付工资对镇村两级财政和私人业主风险的方法之一,《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也首次允许镇村以收取租赁或欠薪保证金的方式,探索建立欠薪垫付资金的制度。
然而,此项政策风声一出,立即遭到企业主的集体抵制。根据当时相关部门就征收欠薪保障基金做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0%正常经营的企业不愿交“欠薪保障金”。随后,劳动部门就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制定向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并将相关的建议以及具体操作办法送交至市委、市政府。
“在全市范围设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至今没有下文。”2011年12月2日,东莞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在国内,深圳、上海等城市已相继建立起欠薪保障金制度。然而,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需要完善法律依据支持,依照目前的《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政府不能强制向企业征收欠薪保障基金。
由于东莞作为普通地级市不具有地方立法权,设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具体实施需要上位法的支持。可事实上,虽然《广东省企业欠薪保障规定(初稿)》已于2009年起草完成,并向征求社会意见,可至今未能出台。
“劳动执法部门无法可依,企业主可以征收欠薪保障金不符合法律规范为由拒交”,上述负责人称,在目前整个东莞,只有建筑行业和厚街等个别镇街开始向企业征收欠薪保障金。由于设立欠薪保证金增加了承租企业的成本,不少企业对配合设立欠薪保障金存在抵触情绪。
“政府为了防止无良企业欠薪逃匿的举措是可以理解的,两个月的工资款肯定有相当的作用。可按照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千人的企业就要垫付200多万元,这些钱完全可以作为流动资金。压力太大了。”,厚街一家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曾就欠薪保障金制度公开评论说。
有业内人士则认为,欠薪保障金制度迟迟未能出台,除了企业主的集体抵制外,还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相互推诿。一名劳动部门官员称向南方日报记者透露,一旦欠薪保障金制度建立后,必然涉及保障金的管理和缴纳监管问题。而欠薪保障金不像社保基金,可以进行投资。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欠薪保障金无利可图,只有责任,“欠薪保障金成了‘烫手的山芋’,谁也不愿意轻易去碰”。
预防为主的专项行动
面对年底企业主恶性欠薪逃匿案件和劳资纠纷可能多发的挑战,东莞市劳动纠察大队大队长柯柱坚表示,在目前欠薪保障金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劳动部门将把工作重点前移,着重加强事前预防,建立倒闭风险预警机制。
目前,劳动部门已以劳动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为基础,建立其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
具体而言,东莞各镇街劳动分局已设立劳动监察员,负责联通村级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定期定点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监察,每月及时核对企业工资申报情况。对拖欠工资及自查阶段存在问题的企业做好造册登记,实施重点监控。
11月份,东莞市劳动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周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市共派出专项检查人员1022人次,排查企业5359家,涉及劳动者85万余人。
据介绍,从现在起直至年底前,劳动部门还将继续在全市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保障员工能够领到应得的工资。
为有效应对欠薪逃匿突发事件,东莞市还建立起欠薪逃匿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能够迅速依法解决倒闭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并将推行重大违法企业社会公布制度,及时将欠薪逃匿企业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对不法经营者实施社会舆论监督和信用监督。
劳动执法部门同时提醒广大企业员工,此前的发生的同类案例梳理出来的结果来看,不少无良老板选择恶意欠薪逃匿的时机往往发生在连续拖欠工资两个月后。
劳动部门呼吁员工与执法人员通力合作,如遇企业出现订单锐减、无事可做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村级劳动服务站反映情况,以便提前介入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