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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资助企业上市范围扩大 最高奖2200万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时间:2011/11/18 10:35:51     
  东莞对企业的上市鼓励与扶持政策继续加码。据其介绍,“办法”是在市政府2007年颁布实施的《东莞市鼓励科技企业上市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的,而“规程”则是在去年颁布实施的《东莞市培育企业上市操作规程》的基础上修订的。 

    东莞时间网讯昨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东莞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东莞市培育企业上市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两份文件,虽然这两份文件都属于过去文件的修订版,但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渴望”与“厚爱”仍跃然纸上。在新办法中,不仅将受资助企业的范围扩大,更将过去一些未明确的细节明确化,可操作性大大提高。


  新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4年


  “不是完全的新政策,是在过去政策上的修订版本。”对于昨日由市政府印发的两份文件,负责起草文件的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说道。


  据其介绍,“办法”是在市政府2007年颁布实施的《东莞市鼓励科技企业上市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的,而“规程”则是在去年颁布实施的《东莞市培育企业上市操作规程》的基础上修订的。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和新规程均明确了文件执行的有效期,即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至2015年12月31日止)。新政策实施后,原来的暂行办法和操作规程同时废止。


  上市后备企业将享绿色通道卡


  “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首先是名称的区别,也就是受鼓励受扶持企业范围不同。”上述人士指出,旧办法主要针对的是科技型企业,而新办法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均纳入政策鼓励和扶持范围。


  其次,新办法强化了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将由市政府颁发“上市后备企业绿色通道卡”,享受东莞市重点项目所有优先、优惠待遇,自动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或开辟“绿色通道”。


  按照新办法,进入上市后备队伍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凭《东莞市拟上市企业专项工作申请表》,相关职能部门为其设立“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策”,对于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应简化流程,特事特办,并提供办事优先服务。


  最高奖励2200万元不变


  对比旧政策,新政策在企业上市过程及上市后的奖励资金方面保持不变,即最高奖励维持2200万元不变,其中,上市辅导资助两个阶段共计200万元,上市后新增税务返还最高1000万元。


  不过,新政策对上市辅导资助做了明确的说明,即上市后备企业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支付了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并已通过广东证监局验收的,每家企业资助100万元;


  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获得受理的,每家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此外,上市后备企业为达到上市要求,根据企业上市的相关规定对自身历史年度账务处理进行重新规范而增加的成本费用支出,也可以得到补助,简单来说就是补税后新增地方税收留存部分,分两次全部返还。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还特别新增了对受助企业的限制条款,即成功上市企业享受过市财政资助的,资助后应在莞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从企业获得最后一笔上市资助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否则须退回财政资助资金。


  而对于莞企在异地“借壳”上市,及外地企业迁入东莞的,明确要求是注册地首次迁入东莞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且最高奖励200万元。

责任编辑: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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