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民间融资秩序,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11月14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地方金融工作的意见》。
《意见》对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地方金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具体措施如下:
1.设立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市财政部门安排经开集团的投资平台,设立5000万元至1亿元的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专门用于对中小企业先还后贷到期银行贷款手续的临时周转使用。凡银行出具还款后同意继续贷款承诺书的,并且上级行审批手续已经办理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都可以列为支持对象。
2.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安阳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安政〔2009〕31号),市政府专门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我市银行业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形成的风险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银行业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投入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贷款困难。
3.争取更多的财政扶持资金。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与中央、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接,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加快市属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一步落实有关规定,依法减免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有关税费。为中小企业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用好财政支持资金,对经营规范的优质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
4.加大市财政对信用担保业的支持力度。凡我市担保企业不论是财政或民间性质,在获得金融许可证后3年内可免缴营业税。同时根据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贡献度,获得相关财政补贴。
5.对金融机构实行存贷挂钩。实行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银行对地方投放贷款规模及增长比例挂钩,对地方贷款贡献多的金融机构,优先开设财政性资金账户,办理存款业务。在办理财政性中间业务时,给予一定的手续费补贴;在新增代发工资、办理公务卡等财政业务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6.对出口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支持。对于出口企业,银行同意办理出口押汇的,经开集团可以为企业提供担保,对于银行不同意办理出口押汇的,凭收汇银行出具的收回货款首先用于归还贷款的承诺书,经开集团给予临时贷款支持;对于有出口退税的企业,在确保用退税款偿还贷款的情况下,经开集团给予贷款支持。
7.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流程,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创新信贷品种,扩大抵押物范围,积极与上级行沟通协调,扩大授信规模,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全市平均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贷款平均增速。对目前正常运转、正常付息、具有有效担保和抵押的中小企业,要做到不压贷、不抽贷,保持贷款增长。同时,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优惠。
8.切实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特殊作用。发挥安阳市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法人机构自主性强、市场定位准的特点,协调信贷资金,加大对我市重点行业、朝阳行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域外金融机构,鼓励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金融环境。
9.建立网络银企对接平台。市政府金融办联合其他金融企业建立安阳市网络银企对接平台,实时发布国家、省、市货币信贷政策、窗口指导文件以及金融机构信贷产品、流程、联系人、企业项目情况、融资需求等信息,便于银企沟通,实现信息对称透明,提高融资效率。
10.依法管理,严格监督,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鼓励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壮大注册资本金,做大主营业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争取,使我市有更多的担保公司获得金融许可证。
11.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广泛与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对接。市政府协调筹集1亿元至2亿元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券融资发展基金,以推动我市发展前景好、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尽快发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12.推动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发改、国资、工信、科技等部门要专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对本行业或者关联行业中出现资金运作困难的企业,由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更多争取中央、省淘汰落后产能补贴资金,优先支持高成长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升级,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
13.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项奖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安阳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安政文〔2011〕8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
14.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和安阳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后监督,防范银行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
15.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研究分析全市地方金融形势,制定对全市民间融资行为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确保全市民间融资市场有序、规范。
16.探索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择机推出,促使民间借贷阳光化、合法化。
17.充分发挥联审联批联办作用。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放宽审批条件,提高服务效率,简化中小企业土地、房产等手续办理程序,解决企业贷款抵押担保瓶颈问题。坚决遏制“三乱”现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意见》对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站在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行动,认真研究,周密安排。
要抓好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使各项意见得到贯彻执行。
要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此项工作的整体效果。
要加强督察。市政府监察部门和督查部门要对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部门利益至上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