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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最新排污标准严过欧美 企业面临倒闭或造假
来源:《能源》       时间:2011/11/16 9:39:41     
  “新标准对火电厂的趋严已经到了难以理解的地步,中电联曾经在征求意见阶段提交了修改意见,很可惜,直到定稿发布也没有人组织一场有电力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的讨论会。”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有些遗憾,作为这份标准1991年首次发布和1996年第二次修订的主要起草者之一,他说,这个标准已经四次修订,但仍感到此次修订有点像“大跃进”。  

  

 

  “新标准对火电厂的趋严已经到了难以理解的地步,中电联曾经在征求意见阶段提交了修改意见,很可惜,直到定稿发布也没有人组织一场有电力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的讨论会。”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有些遗憾,作为这份标准1991年首次发布和1996年第二次修订的主要起草者之一,他说,这个标准已经四次修订,但仍感到此次修订有点像“大跃进”。

  在他看来,电力行业已经超额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十一五’电厂的减排贡献是全国减排量的108%,也就意味着除电力行业外,其他行业还在增排,根据‘十二五’总量控制的目标,全国氮氧化物减排10%,二氧化硫减排8%,但是按新标准要求,电厂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竟然要减排约50%,仅电厂减排折算到全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量目标将超过20%以上”。这也是王志轩置疑的地方。

  王志轩口中的新标准是一份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份标准在原稿的基础上修改了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的限值,其严厉程度甚于美国、日本以及欧洲,被称为“世界最严”排放标准。

  显然,王志轩是在为火电企业打抱不平,环保出身的他在看到征求意见二稿后洋洋洒洒写了一份7000多字的长文,引发了众多追捧者,朱成章就是其中之一,这位年近八旬的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在采访中直言,“新标准对燃煤电厂很不公平,有点逼人太甚,燃煤电厂用煤毕竟只占整体用煤量的50%,对其他50%散烧和小锅炉没有排放约束,一边对电厂越来越严,另一边却放任同样比例的煤炭排污。”

  面对电力行业的指责,环保部门却不以为然。

  杨金田,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他的团队正在根据新标准做下一步规划。声称极少接受媒体采访的杨金田表示,新标准远没有中电联和电力企业说的那么严重,不会成为企业的“致命打击”。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人士观点更加尖锐:“企业都以盈利为目的,如此反对无非是想多拿点补贴,至于脱硝技术方面,就是一个化学反应系统,没有电厂说得那么难。”

  一方是高呼“致命”,一方则不以为然,这份新标准为何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甚至有专家把这次电力和环保业的大讨论上升到了能源结构调整的高度。为此,《能源》杂志记者走访了电力企业、环保设备企业、电力专家、环保专家,试图来解读这份新标准带来的种种影响。

  争议“世界最严”标准

  自从一年前推出征求意见稿开始,就被冠上了“世界最严”标准的头衔。新标准大幅提升了污染物排放标准,首先是强制性污染物排放指标从3个增加到4个,分别是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和汞;其次,原有对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标准都严格了一倍,即二氧化硫新建锅炉为100mg/m3,现有锅炉为200mg/m3,而2003年的标准分别为200mg/m3和400mg/m3。

  或许这些枯燥的数据难以理解。以脱硫为例,十多年前,火电厂没有上脱硫设备,下雨天贵州人便不敢出门,因为常常下酸雨,整个街道上的路灯和栅栏都锈迹斑斑,市容市貌非常糟糕,2003年开始执行400mg/m3的标准以后,脱硫效率达到了85%,贵州彻底告别了酸雨。

  那么,新标准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200mg/m3又是什么概念?即在约85%脱硫效率的基础上再提高约10个百分点。“可别小看这提高10个百分点,技术和资金的支出与85%有明显的区别,将会进一步扩大关键设备的进口范围和数量,并影响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应用。”王志轩说。

  “现在80%以上的电厂已经进行过一轮脱硫改造,才用了没几年,有些电厂仅改造完一两年,现在又要改造一轮,这简直就是添乱。”当记者二次来到高井电厂采访时,其党委书记何智勇抱怨道。

  王志轩认为“过高的环保要求对大多火力发电企业而言,将只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企业倒闭,二是造假”。的确,过严重压下,企业或许表面可以应付,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可以在夜间关闭减排设备偷排,或者减少投入资金,少放甚至不放催化剂等等。

   (全文未完)

责任编辑: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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