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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力挺民间借贷阳光化运作 数万亿资本或流入
来源:金融投资报       时间:2011/11/11 9:24:30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10日就“民间借贷”这一焦点话题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力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并表示将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这令坊间相信,监管部门将相继出台放宽民间借贷经营限制的新政,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隐于民间的巨量资本“转正”。

  这位负责人表示,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该负责人指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经济师周景彤预计,一旦放宽对民间借贷的限制,将会至少有3—4万亿人民币资本合法流入信贷市场。他强调,正是由于民间资本缺乏有效和多元的投资渠道,才转向炒作房地产、炒作金融产品、炒作农产品这种放空实体经济的“未富先空”现象,因此“堵不如疏”。
责任编辑: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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