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下达今冬第1号“供暖调度令”。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预计11月12日气温将明显下降。为有效应对降温天气,确保供热初期的稳定运行,市供热办提出:各供热单位、沈海热电厂、沈阳热电厂要加强运行组织,提前12小时调整供热参数,实行连续供热,确保24小时居民室温不低于18℃;各单位要加强对供热设备的巡查,设备故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抢修工作;如发生重大故障与区供热办、街道、社区共同做好向用户的宣传和告知工作;各区供热包保人员要充分发挥三级包保人员的作用,加强对驻区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运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处理供热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办、供热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做好值班和接待服务工作,畅通受诉渠道,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