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职工住宅、经济适用房”的幌子,建的却是商品住宅楼。2006年11月,这个以乌兰浩特市政府“352”开发管理办公室”立项建设的“锦城花园”工程竣工。时至今日,全部房屋早已被该项目负责人以乌兰浩特市鑫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出售一空(其中包括六套抵顶工程款的房屋),但承建该工程并为其垫付全部建设资金的吉林市建材建筑工程公司的250余万元工程款却至今没能得到。为此,双方各执一词。
商业开发 步步陷阱
庞臣(吉林市人),吉林省吉林市建材建筑工程公司驻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项目部经理。2000年至2004年间,曾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的阿尔山市、乌兰浩特市承建了三栋住宅楼,特别是在乌兰浩特承建的喜洋洋11层高层楼还是该市第一个高层建筑。由于质量好、工期短,深受当地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的信赖和赞许。
今年以来,庞臣多次向本刊反应,原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政府办公室后勤管理站站长高靖,于2005年5月,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352大院管理开发办公室”作废的公章,以解决政府办公室职工住房为由,向相关部门申报并取得项目为“锦程花园”的开发建设资格;相关领导利用职权,违法、违规签批减免土地出让金及各项规费、税费;项目负责人高靖利用欺诈手段与其公司签订了垫付全部建设资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长期拖欠其巨额工程款,且动用黑恶势力,要钱就打。
庞臣说:“2005年6月,高靖找到我说市政府有一个工程需要我干,条件是资金全部由我垫付,但向我保证工程竣工后市政府绝不欠我一分钱。”庞臣介绍,为了验证此事的真假,他立刻来到乌兰浩特市政府进行咨询,相关人员均明确表示该工程属实,你们一定要干好,不要辜负市政府对你们的期望,工程竣工后市政府绝不会欠你们一分钱。
随后,高靖还向庞臣出示了为解决职工住房,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科右前旗财政局签订的(科右前旗公安局)产权交易合同、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立项批复、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乌兰浩特市规划和市容监察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兴安盟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乌政办发(2005)26号文件,文件上还有相关领导批复。
看到这一切,庞臣的担心和疑虑都被打消了。
2005年6月4日,庞臣代表吉林市建材建筑工程公司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352”大院管理开发办公室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高靖是发包方代表。
“2005年11月‘锦城花园’商品楼保质、保量、按期竣工。可是,发包方所欠我方工程款250余万元至今未给付。”庞臣说。
巨额工程款讨要无门
工程竣工,决算更是麻烦不断。庞臣介绍,按合同,发包方至少还要付工程款250余万元。但是,高靖一口否决,称原合同无效,需要求委托审计部门对此楼进行决算。2007年1月4日,高靖委托内蒙古德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楼进行决算。同年1月19日,庞臣接到通知去审计事务所取决算书。庞臣到审计事务所后,看到了高靖也在。
庞臣说:“我在电脑上看到了每平方米单价为764.55元/㎡,对此单价我当时提出异议,后来决算单位又让我明天来取。第二天上午,当我看到决算时更是大吃一惊。昨天每平方米单价还是764.55元/㎡,而今天却变成了687.51元/㎡;并且在决算书上写着的发包方的单位名称不是‘市政府352大院管理开发办公室’,而是高靖个人投资注册的乌兰浩特市鑫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当时我就急了,质问负责此楼决算的志工:‘我干的是352的活,没干鑫厦的,为什么决算单位写鑫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她说:‘此事一时很难说清楚,总之这都是发包方交代的。’后来决算单位的领导又说:‘对不起弄错了,给你丢项了,我们重算。’”
据介绍,同年1月24日,审计事务所又做出一份没有发包单位名称的决算书。对此决算书,庞臣仍不能接受,当时就告诉审计机构的领导:“我要上告。”该领导着急的说:“你告状千万别拿我们的决算说事,我们出的这份决算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负任何法律责任。”随后,我找到相关领导问:“一份决算书出来4个数,你让我认哪个?”至此,“决算“陷入僵局。
回到住处,庞臣百思不解。决算书上发包单位为什么不写市政府“352”大院管理开发办公室,而写高靖个人投资开办的鑫厦房地产开发公司?“难怪前些天工地的农民工到乌兰浩特市劳动监察大队上访时李大队长对我说,你赶紧安排钱给工人开工资,市政府“352”大院管理办公室连一块砖都没有了,你找谁去要钱?除非你中央有人,否则你就认了吧!”
“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庞臣说:“我只得接着去找高靖和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天运。高靖是东躲西藏,避而不见;刘天运主任更是老谋深算,一拖再拖。而我这边欠工人的工资、供货商的货款没钱偿还,每天都有一群人围着我催债。高靖还不断放风说他不欠我工程款。这样一来,激怒了工人和供货商,我是雪上加霜。供货商和工人们联名去法院起诉我,法院当即决定把我拘留。听我说清原由后,法官把我教训一顿并警告我,在一个月之内还清工人工资、供货商货款,否则还要拘留我。由于发包方欠钱不给,又没钱给工人开工资,工人刘建等人竟拿刀逼着我,强行把一台价值11万元的三菱轿车“开走”。
庞臣在上访材料中称;“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我,‘352’公章是作废的,公章的印泥都干枯了,是有人用钢刷子清理的。当时 还有人提醒高靖,用这枚公章签合同可别出什么事啊,高靖说找个外地施工队,没事。”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高靖否认了庞臣的说法。他称,自己不欠庞臣那么多钱,工程款基本上都给的差不多了。
负债累累 上访讨债
因欠债,几年来,庞臣始终不敢接听曾经的供货商和朋友们的电话,更怕见到他们。无奈之下,已经负债累累的庞臣曾多次进京或到内蒙古相关部门,反应原乌兰浩特市办公室后勤管理站站长高靖利用职务之便,以为政府机关职工建住宅楼为由,以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套取土地,违规立项、违法签批减免各项税费,与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共同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问题。庞臣试图利用这个无奈也是自认为是唯一的方式,依靠政府和上级机关维护自己的权益,讨回工程款。
7年间,庞臣曾多次找到时任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天运以及负责该项目施工建设的高靖讨要工程款,但都没能成功。庞臣称自己曾因去乌兰浩特市找高靖要账被几个蒙面人打伤,为此,他再也不敢在乌兰浩特市露面,害怕再次遭到伤害。
职工住宅变成商住楼
相关资料证实,2005年4月27日,时任乌兰浩特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的刘天运代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科右前旗财政局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完成了该旗公安局大楼财产转移;而后又以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352”大院管理开发办公室的名义,以为职工建住宅楼为由向兴安盟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申请立项,再以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352”大院管理开发办公室向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锦程花园”商住楼的施工许可及相关审批手续。
自2005年5月17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科右前旗财政局签署公安局大楼《产权交易合同》到2005年7月5日,兴安盟建设局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352”大院管理开发办公室”核发乌兰浩特市“锦程花园”商住楼《建设工程许可证》,仅仅40余天。
手续齐备后,工程项目即从原来的为政府职工建设住宅楼、经济适用房转换成“锦程花园”的商住楼,但享受的政策确是“经济适用房”减免各项税费政策。而建设单位也由原来的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352”大院管理开发办公室变成了乌兰浩特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站,三转两转即转到了乌兰浩特市鑫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而这个公司则是政府指派的该项目建设负责人高靖个人于2000年9月7日注册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为职工造福是假 为己牟利是真
在记者采访中发现,高靖,原乌兰浩特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站站长,政府指派为该项目建设负责人。除了在政府机关任职外,于2000年9月7日,在乌兰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乌兰浩特市鑫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乌兰浩特市贵宾楼三楼,注册资金1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为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高靖;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销建筑材料。
至此真相显露,“锦程花园”开发建设及销售,实际上都是由高靖个人投资注册的鑫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该项目建设投资人既不是申报审批文件中所说的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352”大院管理开发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站,也不是市政府办公室,而是至今尚未拿到250余万元工程款的吉林市建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庞臣;能住进这座“职工住宅楼”、“经济适用房”的即不是市政府办公室的普通干部职工,也不是本应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普通百姓。而是自始至终参与并操纵该项目的政府指派该项目建设的负责人高靖等人。庞臣说:“他们都得到了300多平方米并有豪华装修带有地下室的越层豪宅,其他都是以市场价格购买商住楼的人员”。
庞臣表示,虽然自己因高靖拖欠250多万工程款(加上六套房屋)已经负债累累,但他一定要坚持,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讨回自己和工人们的血汗钱。(姜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