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女童小悦悦虽然离开了人间,但这一事件留下的思考却久久萦绕在人们的脑际。“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小悦悦事件?”这已成为时下的街谈巷议。近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连日的网络评论更是热议得沸沸扬扬,其中不乏新见,诸如建议为见义勇为者立法,呼吁尽早建立健全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提出设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甚至有的还从政府行政的层面追问官员的作为,等等。这里,我想就此事件谈一谈“社会责任”的问题。
我认为,面对小悦悦事件,法律、制度、机制固然重要,但人们不能忽视了反躬自问;追问官员的作为固然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自己的社会责任。因为社会责任是一个文明国度的“道德罗盘”。
在展开论述前,不妨先列举一个美国康涅狄格州首府哈特福德市2008年5月30日发生的类似事件——
那天,78岁的老汉托里斯被一辆本田车飞速碾过,来往的路人却无动于衷,袖手旁观。随着事故视频迅速传遍全美,哈特福德“见死不救案”成了这个城市的耻辱。警察局长罗伯特公开发表讲话说:“人们怎么会这么没人性,这实在是不可思议。我们的心中好像不再有一个道德罗盘,什么都变了。”罗伯特的言论赢得了从市议员到普通百姓的认同,随即全市展开了一轮“寻找灵魂”的大讨论,市民大多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反省自己,检讨面对老翁被撞见死不救所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使城市蒙羞!当地媒体一年之后重新访问了民众,想知道这件事情对他们的道德观有什么改变。一位女士说,自己在市中心看到有位老奶奶突然倒下,所有行人都停下脚步帮忙。她的朋友说:“如今绝大部分哈特福德市民都会互相帮助,因为大家都有了一种社会责任。”
——“大家都有了一种社会责任”,“道德罗盘”失而复得,民心大变,世风改观,整个社会见义勇为蔚然成风。这便是哈特福德市给我们的一个莫大的启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在物质条件大为改善的同时,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如权利意识的提高,然而,没有同步提升的是社会责任意识(它从根本上说,也是属于“义务”的范畴)。正如美国女作家苏珊·桑塔格所说:“我相信所有的人都对社会负有责任,无论他们的职业是什么。”众所周知,法律责任是法律所赋予的,违背了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其范围相当狭小,而社会责任的范围比较广泛,它是指在某个特定社会中,每个人在心理和感觉上对其他人应具有的伦理关怀和义务,是多种责任的集合体。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相比,前者无疑对人类文明进步影响更大,是一种超越后者以外的责任。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中都不应该忽视和小觑这个社会责任,尤其在讨论像小悦悦事件所折射的带有普遍性的“道德沉疴”时,更不能绕过社会责任这个“坎”。
那么,客观地检视一下国人的社会责任如何?恕我再“崇美”一次——
美国著名的智库兰德公司,不久前在一份全面分析当今中国社会文化心理的报告中这样说道:“中国人缺乏诚信和社会责任感。中国人不了解他们作为社会个体,应该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普通中国人通常只关心他们的家庭和亲属,中国的文化是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上的,而不是建立在一个理性的社会基础之上。中国人只在乎他们直系亲属的福祉,对与自己毫不相关的人所遭受的苦难则视而不见。毫无疑问,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道德观势必自私、冷酷,这种自私和冷酷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最关键因素。”这话虽然说得是“猛”了点,但它对当今我国社会的道德生态、人性水准、文化心理还是切入腠理的。
必须指出,小悦悦事件并非偶然,也决非个别。频仍的“助人为祸”,不免激起“好人难做”的嗟叹。广为诟病的“冷漠流行症”,其根源在于价值观建设的疲软,道德观教育的缺失。长期以来,社会理想的宣传、重视明显甚于社会责任,致使道德纽带的力量很弱,而侵蚀道德的力量却无处不有,造成整个社会严重的精神和信任危机。面对如此严重的道德沦丧与人情冷漠,呼吁立法、推动制度变革当然十分重要,但同等甚至更为重要的是道德觉醒,社会重建。也许基于这一点考虑,近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回应小悦悦事件时,明确提出:“作为公民个人,有见义勇为的义务和责任”。在我国现代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公民的社会责任是一个不得不思索的话题,且需力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