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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期“2年或4万公里”被指拉低标准(图)
来源:搜狐网       时间:2011/10/27 9:30:21     
  昨天14时30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持续了近3个小时。代表叶永青认为,无论是三包还是召回,与汽车的生产和设计有直接关系,车企应负更多的责任。 




汽车三包听证会会场。新华社记者何俊昌摄



  昨天14时30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持续了近3个小时。整车三包有效期2年或4万公里、30天安全质量有问题可退货、建立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这三个问题成为与会听证代表争议的焦点。

  听证会到场的16名消费者、经销商和车企的代表均表示赞成三包政策出台。尽管各方分歧意见不少,但气氛还比较融洽。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就目前而言,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条件已经具备。

  

  有效期至少2年或4万公里

  代表意见:门槛过低


  刘放学过汽车机械,算是昨天消费者代表中唯一的内行人。去年的一趟美国之行,让他心里有些失落。因为在美国,起亚汽车的整车三包期为5年或10万公里,大众汽车为4年或8万公里。反观国内,差距不小。

  草案中规定,家用车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对此,刘放强烈要求,“从法律角度延长我国汽车的三包期限。即便修好了也要留出一些时间,以观后效,避免商家敷衍了事。”

  其实,目前国内售车方承诺的质保期基本都超过了2年或4万公里。因此,经销商代表叶永青担心,草案这项规定会成为“无用标准”,反而拉低整个汽车行业的标准。

  “产品质量的标准定得越高,意味着消费者用的产品就越好。我举双手赞成三包规定,相信它会促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彦成态度鲜明。

  消费者崔凯提出了一个细节问题。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许多人买车后并不能马上拿到牌照上路,如果三包期从开具发票之日算起,势必会导致服务“缩水”,“三包期应从汽车正式上牌之日算起。”

  30天安全质量有问题可退货

  代表意见:时间太短


  草案提出,车辆购买30日内,因质量问题出现车身开裂、制动或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在此前征求意见时,这项条款引起的争议最大。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曾表示,“30天太短!”据消协统计,消费者在购车后能成功退车的人极少,仅1%成功。消费者的实际提车时间往往会错后,再加上验车、办牌照,30天时间定得太死。

  昨天,有消费者代表认为,对一辆新车来说,用“30天”时间检验是否存在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很有难度。没开,或很少开,都影响评判结果。消费者代表李红旗表示,没有证据表明30天就能看出车的质量好坏。况且,购买了车,并不代表可以立刻拿到车。“我建议除了30天外,还要以实际行驶公里数为依据,设定为5000至8000公里比较合适。”

  另外,关于怎样防止商家“只修不退”的问题,听证会上并没有得出满意的结论。

  

  质量问题鉴定难索赔难

  代表意见:急需第三方中立机构


  张义面前的听证建议长达10页,共14条,涉及13个条款。作为昨天第一个主动发言的消费者代表,他提出了谁来鉴定汽车质量的问题。据他的维权经历显示,最难的是产品质量责任鉴定。一般的地方机构鉴定收费1.5万元,但一些4S店只认可国家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而国家鉴定机构只有5家,需要的费用几万到十多万不等,个人负担压力太大。

  “为了防止4S店的"刁难",草案应明确鉴定机构以及职责,解决维权难、鉴定难、索赔难的现状。”张义说。

  李红旗提出,消费者遭遇维权难,不能光靠找律师,应设立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

  对此,经销商代表给出了积极响应。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韩峰称,商会下属的3000多家会员建议,要有效解决退换车纠纷,应建立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第三方须确保独立性、权威性和科学性。

  实际上,鉴定难或许也有另外的解决办法。冯彦成透露,去年某著名品牌汽车在美国的召回事件,就源于保险公司的一份事故报告。“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做出规定,把保险公司的事故数据利用起来,以降低鉴定成本和维权难度。”

  表态

  质检总局:“三包”会给过渡期


  据中消协统计,2010年全国汽车投诉案件2万余起,增长幅度达51%。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私人汽车拥有量达4000万辆,而汽车纠纷呈大幅上升态势,两者的矛盾已不容忽视。

  我国现有5部三包规定,涉及计算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领域。这些产品有3个共同特点价格高、技术含量高、消费投诉高。今后,为这种“三高”产品制定三包政策是一个趋势。“就目前而言,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条件已经具备。目的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着手制定一系列配套标准,以及实施方案,配合汽车三包规定的贯彻。同时,会给经销商和车企一个过渡期。“对于从今天听证会,以及此前意见征集过程中获取的意见、建议,我们会认真吸纳、研究,修改完善后再实行。”

  

  回放

  汽车三包7年坎坷路


  2004年12月30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于2004年12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时有关部门向媒体透露,“汽车三包”规定会赶在2005年“3·15”前推出。但此后一直没见下文。

  2007年3月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上,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汽车三包”规定的意见征集工作已接近尾声,有关各方在许多关键性问题上基本达成一致。届时,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车将有法可依。但此后仍没见下文。

  2010年7月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新条例以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守此条例。相比旧规,《条例》最令人关注的是加大了处罚力度。目前没见下文。

  2010年12月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透露,“汽车三包”政策已进入深入研讨并正在着手制定可操作的细则规范,“有望在明年(2011年)上半年出台”。

  2011年10月26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征集意见后,召开立法听证会。

  现场

  消费者诉求多


  整车三包期延长、放宽退换车条件、建立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昨天的听证会现场,消费者代表的诉求主要集中在这三个方面。有意思的是,几乎每个消费者在发言时,都以自己的维权坎坷路为由头,有的甚至引经据典、鞭辟入里,的确是有备而来。

  尽管代表们戳起车企和经销商的痛处不留情面,但说起话来循循善诱,末了还握手言好,交起了朋友。

  “实行三包,我们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同时,你们的信誉度更好,顾客更多。所以,这是双赢的政策。”

  “咱们,就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

  “我理解经销商,他们就是车企的"店小二",有时候做不了主。”

  对于消费者的“糖衣炮弹”,车企和经销商倒是欣然接受,频频点头。

  经销商吐苦水

  草案中的一句“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将经销商送上了风口浪尖,成为众矢之的。对此,经销商们苦不堪言,直呼板子打得太重。韩峰表示,经销商固然有三包责任,但车企才是首要责任人,建议车辆在出厂时对三包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代表叶永青认为,无论是三包还是召回,与汽车的生产和设计有直接关系,车企应负更多的责任。另外,他担心规定在操作上会遇到阻碍。退换车,涉及到保险、车辆购置税、车辆进口税等各类问题。“拿车辆购置税来说,消费者退车时要不要?如果要,就涉及到税务部门的配合。”而一旦退换车成了二手车,经销商能否销售,或如何处理,政策并没有明确,这样一来,会增加许多投入和运行成本。

  车企玩深沉

  10分钟的发言时间,对于消费者和经销商来说不太够用。而坐在对面的5家车企却深沉有余,只愿“听讲”,不愿发言。直到主持会议的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点名,他们才被迫开口。

  现代、丰田、长城、东风、大众汽车代表依次表达了对草案的支持,与此前的草案调研中,绝大多数车企的态度吻合。但根据草案“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既然他们被置于经销商的背后,似乎并没有跳出来主动揽责的必要。有经销商代表告诉记者,草案对制造商的责任划定比较模糊,触及不到车企的根本利益。

  但部分车企代表也提出了一些利己的意见。比如,针对“在整车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的条款,大众汽车代表赵兴辉表示,35天的规定过于严格,因为防盗系统等依赖进口的特殊零部件,进货时必须提供车架号,对方才会一一对应发货,“这些零部件不应受35天的约束。”

  声音

  消费者代表张义:

  在汽车整车三包期内,只要经销商、生产商提不出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具体证据,就不需要进行质量鉴定,销售商应首先履行免费维护、更换义务。

  消费者代表高正:

  汽车退换规定时间应当增加行驶公里计量,并与国际接轨。维权举证方不应是消费者,而应当是制造和销售商。

  长城汽车代表齐元波:

  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有关规定应当明确。

  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代表冯彦成:

  “汽车三包”中应设立消费者无过错内容,避免消费者举证难,维权成本高;建立零部件质量追溯体系。

  北京现代汽车代表龙武军:

  “汽车三包”促进售前质量提高。此规定“防君子不防小人”,建议设立第三方,以免扯皮。

  丰田汽车代表宋迎:

  退换汽车时,如果是刚购买即发生碰撞的,如何退换应当明确。

  东风汽车代表陈兴彬:

  建议增加新能源汽车条款。三包应与司法机构衔接,出台后,条文释义应当跟上,便于制造商理解执行。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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