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地方维权 > 地方维权 > 正文
贝因美补税地雷恐炸第二波 藏5000万黑洞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11/10/20 11:16:32     
发起人股东的旧债,却要新入股的流通股东“割肉”来还,昨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贝因美[24.56 -5.14% 研报]补税近6千万1.4万流通股东成“替罪羊”》,激起市场极大反响。“既然高新企业认定有效期是3年,公司也享受了3年税款优惠,一旦资格被否需要追回税款,按税法精神,应该是3年的优惠一并补缴。 

  发起人股东的旧债,却要新入股的流通股东“割肉”来还,昨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贝因美[24.56 -5.14% 研报]补税近6千万1.4万流通股东成“替罪羊”》,激起市场极大反响。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贝因美补税地雷恐炸第


  二波,还藏有重磅炸弹。


  9月29日,国内婴幼儿食品龙头贝因美(002570,收盘价25.89元)爆出“补税门”第一炸:须补缴2008、2009年税款近6千万。受此影响,股价连续放量暴跌,两天跌幅达12%,再创历史新低。此雷炸响,威力之大可见一斑。


  2008年至2010年,贝因美顶着“伪高新”的头衔足足享受了3年税收优惠。如今,近6千万的补税只是前两年的优惠税款,2010年享受的5千多万优惠仍未退回,这笔旧账已经成为悬在空中的火药桶,随时可能引爆第二炸。


  律师认为,税法明确要求,因高新企业资格而享受的税款优惠,一旦资格被否定需要追回税款。当记者就此询问上市公司时,贝因美证券事务代表自己心理都没底,只得闪烁其词。


  证代:目前还没喊我们补缴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刊文曝光了贝因美用上市后资金补缴上市前税款,让流通股东替发起人股东补缴2008和2009年所得税的事实。随后,就有投资者来电询问“贝因美是不是还要补缴2010年5000多万税款?”


  贝因美2008年申报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所以贝因美2008~2010年的所得税率由25%下降至15%,优惠了10%。据审计署通知,贝因美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3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只有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因此,减免的2008、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需补缴。


  “高新资格”被否,贝因美2008~2010年不该享受10%的税率优惠,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补缴前两年近6千万税款后,贝因美去年享受的优惠税款俨然成了悬在空中的火药桶,随时可能引爆,投资者的担忧不无道理。


  记者了解到,贝因美2010年利润总额5.48亿元,按照10%的优惠税率,公司享受了约5485万元的税收减免。


  提到仍存5485万税款黑洞一事,贝因美证券事务代表毛宇宁心里也没有底:“反正,我所知道的是,目前还没有喊我们补缴。”他还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公司已于9月29日缴齐了2008、2009年税款合计5892.71万元。


  法律规定:差漏税款一定要追回


  “还没有喊补缴”并不表示不需要补缴,事实上,其他上市公司一次性补缴3年优惠税款的案例,已“暗示”贝因美难逃2010优惠税款的追回。


  与贝因美一同被查出 “不符合高新企业条件而需要补缴税款”的上市公司东湖高新[0.00 0.00% 研报](600133,前收盘价8.79元),今年7月初公告称,公司因不符合国家对高新企业认定的部分条件,需补缴2005~2007三年税款优惠合计1527.42万元,同时东湖高新还因此缴纳了超过1000万元的滞纳金。


  “既然高新企业认定有效期是3年,公司也享受了3年税款优惠,一旦资格被否需要追回税款,按税法精神,应该是3年的优惠一并补缴。”注册税务师林国齐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贝因美补缴2010年税款优惠是有法律依据的,高新企业3年一认定,认定后享受3年的所得税率优惠,没有理由在高新资格被否后,只补缴2年税款。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韩先生也称,贝因美应补缴2010年优惠税款,并且需对财报进行差错更正。


  至此,所有的法规和案例都表明,贝因美需补缴2010年税款优惠。令投资者不安的是,按照公司之前的处理方式,1.4万流通股东成“替罪羊”已经承担了2008和2009年的税款补缴。那么,当第二颗雷炸响时,不出意外,1.4万流通股东将再次充当 “替罪羊”,替贝因美发起人股东背黑锅。


  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不符合高新企业条件,就不能享受税率优惠,就应该退回已经享受的优惠税款,这很好理解。但让人生疑的是,作为国内婴幼儿食品生产的龙头企业,贝因美是如何在“条件不符”的情况下,获得高新企业资格认定的呢?


  审计署的通知明确表示,贝因美2008年申请高新资格时,前3年的实际投入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仅为0.65%,与3%的标准差距甚远,另外,贝因美获得的发明专利也与公司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在申报高新企业时,贝因美应当知道“前3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不达标,但公司仍申报并被认定为高新企业。因此,不排除贝因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性,有违规嫌疑。


  值得一提的是,当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贝因美时,公司董秘办人员称,补缴税款对公司来说是偶然事件,贝因美也很意外。该人员还安慰说:“审计署不可能每一年都会审计到我们公司。”透露出对高新资格认定的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冰心

【字号 】 【打印】 【关闭
  
推广:贝因美,差错更正,补税,地雷,
Copyright(C) 2006-2013 chinacen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热线:010-63522730  编辑QQ:1371847875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2号 京ICP备1304265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