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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绿道控制区禁止开发房产
来源:羊城晚报       时间:2011/10/13 10:13:58     
由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城管局和市人居环境委起草的市政府规章《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草案稿)》昨日起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草案,深圳将划定绿道控制区,在绿道行驶、停放机动车将被罚款2000元,擅自占用、截断绿道的将被罚款10000元。  
 由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城管局和市人居环境委起草的市政府规章《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草案稿)》昨日起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草案,深圳将划定绿道控制区,在绿道行驶、停放机动车将被罚款2000元,擅自占用、截断绿道的将被罚款10000元。

   划定绿道控制区

  该办法草案规定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应当划定绿道控制区。绿道控制区是指沿绿道慢行道路沿外侧,划定一定范围并加以管理的空间,主要包括绿廊系统和为设置各类配套设施而应保护的控制区域。因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对绿道控制区进行局部调整的,应按有关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办法草案还规定,绿道控制区内只能规划建设基本绿道配套设施,如交通衔接设施、停车设施、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以及一些标识系统。禁止规划和建设经营类城市建设项目,如房地产开发、大型商业设施、宾馆、工厂、仓储等。

  绿道控制区范围内已建合法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可以根据需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者功能置换。相关职能部门在编制、调整绿道及控制区规划、实施临时占用绿道许可、确定绿道养护单位之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擅自占用绿道罚款1万元

  草案规定,除借用现有城市道路的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外,绿道禁止行驶、停放机动车辆。违者,由交警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借道现有城市道路的绿道,应当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型机动车辆应当限速行驶,确保自行车和行人优先通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截断绿道。确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截断绿道的依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占用绿道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貌。违者,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

  办法草案还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绿道控制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占用绿道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此规定,由各区绿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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