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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税暂行条例全面施行影响几何?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1/10/12 9:18:54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题:新资源税暂行条例全面施行影响几何?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题:新资源税暂行条例全面施行影响几何?

 

  新华社记者何雨欣、侯雪静、徐蕊

 

  国务院1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也一并修改施行。

 

  资源税改革,在我国已经酝酿多年,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施行意味着这一在我国已试点一年多的改革将向全国推开,这将对我国的相关领域产生影响。

 

  试点一年多范围扩大 改革将向全国推开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资源有偿开采,促进资源节约使用。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7个税目。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办法一直是从量计征,也就是将资源的总量作为计税依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种计税方法已经与经济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不适应。

 

  2010年6月,我国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2010年12月1日资源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重庆、四川、贵州等西部省区市。根据相关部门的介绍,资源税试点期间,稳步推行、运行良好。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11月1日,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即将施行,这也就意味着这场我国酝酿数载的、以资源税税额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核心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将从试点地向全国全面推开。

 

  石油天然气税额从价计征 遏制稀缺资源盲目开采

 

  根据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石油、天然气的税额从以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至10%,其他五项税目仍然是从量计征,但对焦煤和稀土矿等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

 

  “从量计征使得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而从价计征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焦煤是煤炭资源中的稀缺性资源,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目前国际市场对这两种资源需求旺盛,但国内开采门槛较低,资源税改革调整这两种资源的税额标准有效体现资源的稀缺性,遏制这些资源盲目开采。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资源税改革后一些企业会将税负成本增加的压力向下游转嫁,将可能推高资源产品价格。对此,相关部门表示,由于受油气定价机制的制约,这项改革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产生影响。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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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将促进节能减排 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在全球经济加快迈向“低碳”时代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发达国家纷纷推出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保护环境、合理开发资源。在这一趋势的指引下,我国资源税改革无疑将促进我国的节能减排。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资源税改革是完整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将限制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促进节能减排,符合国家目前倡导的低碳经济。

  张斌指出,目前,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资源税则完全是地方税种,资源税改革无疑将使地方财政收入提高。

  “我国油、气等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也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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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改革较试点时的力度大得多,如果石油企业还要缴纳矿产使用费和特别收益金,则改革推广后企业的税负压力将明显增大。”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董秀成说。

业内预计,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在从量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后,资源税计征总量将会有较大幅度提高。新疆2010年下半年油气资源税收入实施改革半年猛增5.68倍。专家测算,如果国际油价维持当前水平,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开后,油气资源税收入将从现在的每年约60亿元左右提高到300亿元以上。

   ·成本会否转嫁消费者待观察 专家:短期内不会传导至油价

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国务院昨日公布的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称,将对原油、天然气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资源税。这将直接增加石化三雄的成本压力,不过暂时很难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

能源专家林伯强表示,从价征收对油气上游企业有立竿见影的负面成本影响,首当其冲的是中石油。他指出,按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目的是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节能减排等。在油价高企的情况下,周边的化工产品成本压力将会骤增。

   ·油气资源税改革将实施 煤炭资源税改革被拖缓

根据最新的资源税改革方案,除了原油和天然气之外,包括煤炭在内的其他品种的资源税税收缴纳标准并没有变化。

对于煤炭资源税维持不变,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煤炭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上游企业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较强。一旦资源税税额提高,企业将通过提价转移这部分新增成本。当前电力企业火电业务普遍亏损,难以承接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因此,煤炭领域的资源税改革或因此被拖缓。

   ·资源税改革下月全国推行 焦煤稀土单列

    此次对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除重点调整了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外,还调整了焦煤和稀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对其他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则未作调整。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焦煤是生产焦炭的原料,是煤炭资源中的稀缺性资源,其价格和利润率远高于其他煤炭资源。对焦煤和其他煤炭资源实行同样的税额标准,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以及促进焦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为进一步理顺焦煤和稀土资源产品的价税关系,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功能,促进焦煤和稀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遏制过度开采和资源浪费,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关于国务院可以决定资源税税额幅度调整的规定,国务院已分别批准自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提高焦煤和稀土资源税的税额标准。

责任编辑: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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