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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时间:2011/10/11 9:10:19     
  从财政部网站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现对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做出调整,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财政部网站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现对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做出调整,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全文:

  财税[20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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