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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利润处置不是只有上缴一途
来源:《中国企业报》       时间:2011/3/21 13:22:55     
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国企利润非常可观。同时,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对央企(2家粮棉储备的央企除外)统一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并扩大征缴企业范围。政策一出,围绕国企红利的话题再度升温。 
据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国企利润非常可观。同时,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对央企(2家粮棉储备的央企除外)统一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并扩大征缴企业范围。政策一出,围绕国企红利的话题再度升温。

  有人认为,去年国企缴5%利润的比例过低;还有人呼吁全民共享国企红利。但是,这些人判断国企上缴红利比例过低的依据并不充分,而他们提出的全民共享的办法其实也是不可行的。

  据报道,判断国企上缴利润比较过低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条是,国际惯例。有人指出,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

  但是,这个国际惯例在中国的私有上市公司中也根本没有得到过体现,又如何能够强迫国有企业来做到呢?而且为什么只是以英国为例,而不把全世界各国的例子都拿来进行比较呢?

  第二条是,国企红利“体内循环”。有人指出,以国有资本红利为主要来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主要定位于调整国有资本在不同行业与企业之间的配置状况,并不注重公共福利。数据显示,2008年、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3亿元,主要用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重组补助等方面。而2007年、2008年两年,国企红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只有10亿元。

  但是,难道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内私企纷纷倒闭、减产和停产以及一些外资企业从中国撤走引起大裁员之时,国有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方面的要求不裁员、不减薪,保障就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就不是保障民生吗?一些国有企业在关于国有企业效率低下、要求国退民进等舆论围剿中,苦练内功,完善机制,用留存利润提升自己的效率和国家的经济竞争实力,这是不能被当作罪过的。

  显然,如果没有前一年足够的利润留存用于经济发展,国有企业也是不可能在上一年取得如此巨大的发展的。更何况,一些专家也承认,还有不少国企“规模小、经营差、历史遗留问题多。”那么,国企红利体内循环,解决那些经营差、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国有企业问题,不给国家添负担,难道不是很好的事吗?

  第三条是,国企员工享有的高额工资、奖金和福利,不断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的确此前曾有报道,说是2009年私企年均工资仅国企一半,专家称10年都难追上。

  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国企员工的工资待遇太高,而只不过是私企员工的工资待遇太低。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的罪魁是私企和外企。私企老板大赚特赚,使得他们的后代即富二代们能够对世界上最昂贵的汽车一掷数千万金、在大街上飙豪车的、搞豪华婚礼等各种暴富消费行为。相比之下,私企职工不仅长年长不了工资,还经常被拖欠工资,并且还要经常加班。曾有一项粗略的调查表明,电气/电子行业的私企平均每月加班90个小时。显然,国企员工与私企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相比私企老板与私企员工之间巨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根本不值一提。在外企中,国外员工与中国员工的工资收入差距也是巨大的。日本本田在华企业中日方工人与中方工人的收入差别的巨大一度引发了中方工人的罢工。但是,那些指责国企员工高工资的人,何曾指责过这些私企老板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的不良行为,何曾指责过外资企业不平等的用工制度?

  第四条是,国企财大气粗的产能扩张、资本扩张,不断挤压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

  然而,首先,挤压民间资本发展空间的罪魁是外来资本,而不是国有资本。近些年来,在一些鼓吹国退民进的专家的忽悠下,许多国有企业被行政命令而不是遵循市场竞争地退出了大量市场,比如退出房地产市场。但是,外资却纷纷进入和抢占了这些市场。其次,中国的民间资本本身存在严重的不足。一些国有企业私有化后即被民间资本转手倒卖给了外资;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私企大量裁减员工,不负社会责任,因此这几年私企发展慢了,是很正常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

  第五条是:要防止国企将巨额利润占为己有、内部分红。

  这个观点有说外行话的嫌疑。要是国企被内部人控制从而把一些利益占为己有了,那么与这些利益相关的数据就不会体现在利润中,而是体现在成本中了。

  综上所述,判断国企上缴利润比较过低的依据在理论上并不充分。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即便国企上缴大量利润,又该如何使用,或者说由全民共享呢?

  根据报道总结,这些办法其实只有两个:一个是纳入公共财政,弥补社保基金的预算与支出缺口以及公共预算支出缺口,另一个是分红。有人指出,在美国,不少州把公有资产的收益直接向居民分红。自1982年起,阿拉斯加州政府连续20多年给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分红,每人每年几百到上千美元不等。

  实际上,将国有企业的利润用于公共财政,不论上缴的比例是5%还是更多,都是拿国有企业的利润去补贴私企老板和外企老板,不仅做不到全民共享,而且会加剧贫富分化。

  这是因为,公共财政支出应当来源于税收,国企与私企、外企同样纳了税,而且纳得更多(这是因为国企不像私企和外企在招商引资时享受税收优惠),如果国企再额外上缴一部分利润用于公共财政支出,而私企、外企却不同样上缴利润,这就直接减轻了私企和外企的纳税负担,从而直接形成了对于私企和外企的补贴。

  至于社保基金的预算与支出缺口,其中,有些是以往国有资产流失的后果,有些是以往国有企业强制改制时欠下的,有些是私企和外企逃避社会责任时造成的,还有些本来就是应当用社会保障税来补充的。显然,对于这些缺口应当分门别类地追究相关责任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追缴一些私企或外企逃避的社会保障经费,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并补充到社保中等等,如果一概用国有企业的利润来弥补,就只能是对那些不当得利者的补贴。

  再说分红,美国的这个例子显然不是全民共享,而是部分公民享有。如今美国一些州政府濒临破产,正等着中国的外汇储备去救援呢,更谈不上分红了。其次,从直接分红的角度来讲,这也是对私企和外企老板们的补贴。西方国家社会救济的历史表明,如果不限制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自发作用,任何支付给普通民众的东西,都会成为给老板们的补贴,因为这增加了企业职工对于老板们降低工资和减少福利的承受力,使得支付给普通民众的红利或救济直接转化为老板们节省下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从而加剧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18世纪末和19世纪的最初几十年间,英国的租地农场主和地主把工资强行降低到绝对的最低限度,他们以工资形式付给农业短工的钱比最低限度还要低,而以教区救济金的形式付给不足的部分。”因此,即便有一种办法能够将国企利润平均分配到每个中国公民的头上,那也绝不是全民共享国企利润,而只不过是将国企利润转化为私企和外企老板们的额外利润而已,分红款就是给这些老板们的补贴款。这也是为什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的利润会用于公共财政支出和分红的原因。西方国家那么做只是为了补贴资本家。

  既然将国有企业利润上缴用于公共财政并不能实现全民共享,那么,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当如何由全民共享呢?

  国有企业的好处由全民共享的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让人人都得以到国有企业中去享有加班时间不长、工资奖金和福利较好、社会保障水平较高的待遇。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这些来之不易的利润首先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如果其所在行业的国有产能已经过剩,就应当跨行业创办新的国有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吸纳更多的人到国有企业中去就业。

  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后之所以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就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国有经济实力不足。如今国有经济实力有所增强,更应该大力发展,这样也不会使太多的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式地去考公务员了。曾经有报道说,某地曾出台照顾各局委办一把手子女就业的文件,这实际上是一些地方,尤其是相对不发达地区,忽视发展国有企业的一个必然结果。指望低工资和低福利待遇的私企来解决就业问题是很不现实的。改善民生还得靠国有企业的大发展。一旦所有需要就业的国民都能够到国有企业找到一份工作岗位,那么这些国有企业就可以将更多的利润用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和福利的分配上,共同富裕才能够最终得以实现。

  此外,国有企业的利润可以也应当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以扶持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从这个方面来说,上缴的国有企业利润应当另立账户,专款专用,不能与税收混同使用。同时,国企利润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并不排斥国家和地方税收用于农村公共产品领域。后者是公共经济学的应有之义。

  当然,最根本的一条是,无论如何处置国有企业的利润,都要保护和增强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是中国成为世界强国的根本。
责任编辑: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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