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 《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释放的政策信号,两会代表委员对此正在进行讨论、分析与展望。 民生为本,企业为基。不论是关于国民收入分配还是税制改革,问题都集中两点上:一是减轻中低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二是消除重复征税以及影响产业发展的税收制度。近来,人们的注意力更多地倾注在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上,其实,为企业减税比个人减税更重要。 从数量上看,企业缴纳的各项流通税是个人所得税许多倍。根据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中,增值税比重为29%,营业税为15%,企业所得税为17.5%,消费税为8.3%,进口税为17%,个税为6.6%。和其他税种比起来,民众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只占极小的一部分,更多的,则是企业缴纳的各项流通税。 从企业税收对国家发展的影响来看,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份额更重,全国1000多万家企业,吸纳了2.4亿农民工,对就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也更重要。 从企业现实情况看,税赋指数越高,企业主的税收压力越大。从总量看,由于税费负担过重,企业缺乏进行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的实力和动力,缺乏创新的活力和动机,难以刺激民间的投资和消费。 从历史经验看,不论对企业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对其他税种减税,都会对生产和消费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减税让利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就是有力的证明。西方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税制改革,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的税收政策,结果促进了经济增长,税收总额并未减少,反而不断增加。我国近年来,很多地方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更证明对企业减税的必要性。 企业兴,则国家兴;企业强,则国家强。正因为结构性减税对企业的重要,本报近期就“企业减税”问题组织记者调查走访,倾听专家学者意见,还有一线的企业家和两会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这一组专题发表在今日本报的5至11版。事实告诉我们,结构性减税的成功实施已经并正在推动我国企业焕发出青春与活力,为国家的发展进步作出贡献。毋庸讳言的是,仍有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沉重的税负前压力重重。 对于企业而言,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的优惠幅度将更为诱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指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然而,结构性减税设计难度大,减什么,增什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不可无动于衷,也不可操之过急。 先企业之忧而忧,后企业之乐而乐。这组报道,倾注了我们对企业的期盼,浓缩了专家学者的智慧。我们的调查是初步的,也不够深入,只能说是有了一个开头,期盼更多的企业家与专家学者参加为企业减税负的讨论,有助于我们的财税体制改革更快更顺利。相信有更多的企业在减税所带来的“杠杆效应”中尝到甜头,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获得蓬勃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为企业减税仍在深入,调查仍在深入,我们与税制改革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