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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需外部给力
来源:中国经营报       时间:2011/2/12 10:32:53     
2月8日晚央行突然发布加息的消息。如果仔细研究加息的具体内容,就会发现此次加息的特点:前两次未调的活期存款利率上调了4个基点,其他各期限存款以25个基点为下限,上调幅度大都大于25个基点,其中5年期存款增加了45个基点。 
2月8日晚央行突然发布加息的消息。如果仔细研究加息的具体内容,就会发现此次加息的特点:前两次未调的活期存款利率上调了4个基点,其他各期限存款以25个基点为下限,上调幅度大都大于25个基点,其中5年期存款增加了45个基点。贷款则正好相反,以25个基点为上限,3到5年期贷款增加23个基点,5年以上期贷款仅增加20个基点。存贷款利率上调幅度的不对称性,再次体现了央行压缩存贷款利差,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资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转型的思路。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有机组织,其经营决策的形成是围绕它的经营目标,对外部环境信息产生连续反应的过程。当其经营目标相对稳定时,决定其经营行为的就是外部的各类信息刺激。要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必须着眼于外部发展环境,从利差保护、创新管制、舆论环境、各级政府要求等几方面着手进行改变。

  首先要尽快打破利差保护。随着中资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追求利润已经成为中资银行普遍的经营动机。尽管央行在近3次加息中,有意识地使存款利率增加幅度明显大于贷款利率增加幅度。但由于活期存款在中资银行的各项存款中占比接近40%,从整体利差水平看,中资银行仍然有3个百分点以上存贷差。银行只要能做好存贷款业务,就可以稳定地获得可观的收益,而无需研究市场,无需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创新。只有积极、有效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压缩存贷款业务和利润空间,才能从根本上转变银行的经营思路,增强银行业的产品创新竞争,从而实现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

  其次要从根本上改变创新管制。各类中间业务产品由于特点的不同,可以分为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咨询顾问类、其他类等九大类。开办这些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规。2001年央行曾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规定了须备案和须审批的业务清单,但这一规定已于2007年失效。这使商业银行在开办此类业务时面临巨大的政策性风险,银监会、人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各交易所等多个部门都可以对创新业务进行管理、检查。即使一些有明确审批机构的业务,在审批时也面临着审批条件不明确、程序不清楚、时限不固定的问题,极大地约束了银行的创新活动。只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管制模式,给银行松绑,才能使其放手创新。

  第三要积极转变政府评价标准。在我国目前体制框架下,各级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是最强势的经济主体,各银行的业务在很大程度要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由于各级政府承担着推动本地GDP增长的重任,贷款作为促进本地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自然受到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在衡量各银行对本地经济发展贡献度时,主要使用存贷款指标,这也使银行缺乏拓展中间业务的积级性。以此次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来看,各级政府都是通过贷款指标来评价银行的。只有积极转变各级政府评价标准,才能使银行围着客户创新,而不是满足政府放贷。
责任编辑: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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