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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电视购物企业出现违规 重典治理势在必行
来源:通信信息报       时间:2010/12/17 9:46:06     
据报道,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颖的营销模式,刚出现时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获得了迅猛发展。但由于监管的滞后和相当一部分经营者诚信服务观念的缺失,随之出现的经营行为的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现象,让电视购物饱受诟病。虽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不断出台整治电视购物的各项措施,但电视购物的部分负面“顽疾”仍然存在 
据报道,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颖的营销模式,刚出现时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获得了迅猛发展。但由于监管的滞后和相当一部分经营者诚信服务观念的缺失,随之出现的经营行为的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现象,让电视购物饱受诟病。虽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不断出台整治电视购物的各项措施,但电视购物的部分负面“顽疾”仍然存在。

    电视购物对市民造成骚扰

    近年来,网络电视购物骚扰民众已经很久,广电部门也曾数次整顿。但一个严重的副作用还少有人提及,那就是面对电视购物的狂轰乱炸,你一旦购买过一次产品,以后就很容易被电话营销缠身,逃脱不掉,各种各样的产品兜售信息席卷而来。

    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因一时的诱惑失去理智和冷静,同时呼吁政府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在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和监测机制。近日,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近期电视购物广告骗局投诉数量增多。据省消委会调查,前3季度,接到的此类投诉电话多达41宗。

    然而,任何一个行业的做大,不完全等同于该行业的做强。就电视购物的消费属性来说,经营覆盖面的加倍扩大,销售形式上的新颖提升,固然重要,但全行业回归商业服务的本质,即贯穿经营全流程对消费者诚信服务,越来越成为它规范健全持续发展“做强”的“重中之重”。

    在电视购物发展越来越成熟、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时候,单纯靠“忽悠”已经不好使了,只有回归商业服务本质才是最好的出路。

    电视购物呈现广告骗局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颖的营销模式,刚出现时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获得了迅猛发展。但由于监管的滞后和相当一部分经营者诚信服务观念的缺失,随之出现的经营行为的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现象,让电视购物饱受诟病。虽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不断出台整治电视购物的各项措施,但电视购物的部分负面“顽疾”仍然存在。

    据《北京晚报》报道,媒购委秘书长王波了解到,目前全国有近万家大大小小的电视购物企业,其中有八成属于不正规企业。电视购物对产品选择把关不严、广告用词夸张、售后服务承诺不兑现等弊端加剧了消费者的不信任。
 
    此外,令人担忧的是以民营电视购物企业经营的各省市电视台的短片广告形式。这种广告形式如果还依照以往“吆喝”“忽悠”的“卖广告”模式运作,仍以“减肥、丰胸、美容、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等明令禁止的短片广告为主,让“某人”声嘶力竭地“叫卖”金银饰品则是没有出路的。造成此种乱象的原因,除多年来遗留的客观因素外,追其根源,是从事这个业态的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对电视购物理当回归商业诚信服务本质根本上缺乏认识。

    电视购物广告骗局表现形式主要有四大类:一是,超低价销售。宣称是“厂家直供,免去中间环节”或者“清库存”、“特价酬宾”、“限量订购”等等,以远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销售,实际是消费者除支付广告中所宣称的价格外,还需另外支付其他名目的费用。二是,附送“大礼包”。如买手机送钻石、买数码相机送夜视探照灯等,有的礼包价值甚至远远大于商品本身。实际上赠送的“大礼包”往往与广告中所宣传的内容不一致或根本就不赠送。三是,夸大产品功能。如“不用电话卡打电话”、“打电话不花一分钱”、“免费无线上网”等。消费者实际购买产品后,广告中所宣传的大部分功能并不能实现,有的产品甚至根本就是模型。四是,夸大售后保障。如“七天包退、15天包换、终身维修”等。但当消费者实际提出退换或维修要求时,销售商往往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办理或需另外付费。

    国家对电视购物应尽快采取行动

    据中商联媒购委建议,针对目前消费者对电视购物信任度急剧下降的状况,电视购物商应设立实体店。据透露,由中国媒购委负责起草的《中国媒体购物国家标准》已制订完成,正在申报中。

    据国家广电总局在多年来整治电视购物的基础上,自去年9月份开始,推出发展治理的“组合拳”,《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法规政策陆续出台。具体来说,以国有广电为主体的各居家购物频道出现了企业数量和经营内涵上的飞快发展和全面提升。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可以搜索到转载自《中国工商报》、由基层工商部门官员撰写的破解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监管难题的对策文章:《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视购物经营问题及监管对策浅析》。这两篇文章所提对策,实则与工商系统现有工作的思路是高度一致的,强化部门间沟通与合作、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经营者的引导和沟通、提高事前审查门槛和经营主体资质标准。

    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因一时的诱惑失去理智和冷静,同时呼吁政府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在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和监测机制,加强媒体单位广告发布审查环节的监督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间的衔接,进一步增强联合监管的合力与实效,遏制虚假广告的泛滥,还百姓一个健康、有序的电视购物广告市场。
责任编辑:贾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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