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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一面抗洪抢险 一面填江筑坝阻碍泄洪
来源:利剑网       时间:2010/8/24 9:39:34     
吉林市“佰金旺休闲垂钓场”就设在松花江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其用建筑垃圾、残土、石块在河道内(行洪区)填江修筑堤坝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严重影响泄洪,影响松花江流域城市安全,更对百姓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本网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制止垂钓场的违法行为。( 

 

推土机将建筑垃圾和残土推入松花江

 

 

运输车辆和机械向松花江河道内运送建筑垃圾和残土、修筑堤坝。

 

    8月15日,洪水刚刚过去,险情还没有完全排除,吉林省党政军民都投入到了清理河道、淤泥、松花江漂浮物等紧张的抗洪救灾工作中。然而,就在这抗洪抢险、救灾的关键时刻记者发现,在距吉林市(松花江)丰满水库大坝不足5公里的松花江河道上竟然有一个名为“佰金旺休闲垂钓场”,正在忙着向松花江行洪区的河道内抢运建筑垃圾和残土。该垂钓场在松花江河道上用建筑垃圾和残土以及石块,填江筑堤坝,严重阻碍松花江行洪、泄洪,对松花江沿岸及吉林市的城市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松花江是东北的母亲河。2010年7月至今,吉林省境内连遭暴雨,多座城市遭遇洪水突袭。此次洪水夺去了众多百姓的生命,给国家和百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7月28日,吉林市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袭击,加之丰满水库加大泄洪,松花江水位暴涨。在此期间,松花江河道几乎难以承受这巨大的压力,吉林市丰满水库大坝至吉林市城区段防洪大堤曾出现多处漏水等险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吉林市“佰金旺休闲垂钓场”就设在松花江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其用建筑垃圾、残土、石块在河道内(行洪区)填江修筑堤坝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严重影响泄洪,影响松花江流域城市安全,更对百姓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本网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制止垂钓场的违法行为。(记者江风)

 

 

垂钓场入口的石头上刻着“保护自然、热爱生命”

 

 

运输车辆和机械向松花江河道内运送建筑垃圾和残土、修筑堤坝。

 

    8月15日,洪水刚刚过去,险情还没有完全排除,吉林省党政军民都投入到了清理河道、淤泥、松花江漂浮物等紧张的抗洪救灾工作中。然而,就在这边抗洪救灾的关键时刻,在距吉林市(松花江)丰满水库大坝不足5公里的松花江河道上竟然有一个名为“佰金旺休闲垂钓场”的企业,正在忙着向松花江行洪区的河道内抢运建筑垃圾和残土。该企业在松花江河道上用建筑垃圾和残土以及石块,填江筑堤坝,严重阻碍松花江行洪、泄洪,对松花江沿岸及吉林市的城市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松花江是东北的母亲河。2010年7月至今,吉林省境内连遭暴雨,多座城市遭遇洪水突袭。此次洪水夺取众多百姓的生命,也给国家和百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7月27、28日,吉林市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袭击,加之丰满水库泄洪,松花江水位暴涨,松花江河道几乎难以承受这巨大的压力,吉林市丰满水库大坝至吉林市城区段防洪大堤曾出现多处漏水等险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吉林市“佰金旺休闲垂钓场”就设在松花江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其用建筑垃圾、残土、石块在河道内(行洪区)填江修筑堤坝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严重影响泄洪,影响松花江流域城市安全,更对百姓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本网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制止垂钓场的违法行为。(记者江风)

 

 

佰金旺休闲垂钓场

 

 

运输车辆和机械向松花江河道内运送建筑垃圾和残土、修筑堤坝。

 

    8月15日,洪水刚刚过去,险情还没有完全排除,吉林省党政军民都投入到了清理河道、淤泥、松花江漂浮物等紧张的抗洪救灾工作中。然而,就在这边抗洪救灾的关键时刻,在距吉林市(松花江)丰满水库大坝不足5公里的松花江河道上竟然有一个名为“佰金旺休闲垂钓场”的企业,正在忙着向松花江行洪区的河道内抢运建筑垃圾和残土。该企业在松花江河道上用建筑垃圾和残土以及石块,填江筑堤坝,严重阻碍松花江行洪、泄洪,对松花江沿岸及吉林市的城市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松花江是东北的母亲河。2010年7月至今,吉林省境内连遭暴雨,多座城市遭遇洪水突袭。此次洪水夺取众多百姓的生命,也给国家和百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7月27、28日,吉林市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袭击,加之丰满水库泄洪,松花江水位暴涨,松花江河道几乎难以承受这巨大的压力,吉林市丰满水库大坝至吉林市城区段防洪大堤曾出现多处漏水等险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吉林市“佰金旺休闲垂钓场”就设在松花江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其用建筑垃圾、残土、石块在河道内(行洪区)填江修筑堤坝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严重影响泄洪,影响松花江流域城市安全,更对百姓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本网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制止垂钓场的违法行为。(记者江风)

 

 

运输车辆和机械向松花江河道内运送建筑垃圾和残土、修筑堤坝。

 

 

松花江河道内堆积的石块

 

 

松花江河道内的垂钓场建筑房屋

 

    8月15日,洪水刚刚过去,险情还没有完全排除,吉林省党政军民都投入到了清理河道、淤泥、松花江漂浮物等紧张的抗洪救灾工作中。然而,就在这抗洪抢险、救灾的关键时刻记者发现,在距吉林市(松花江)丰满水库大坝不足5公里的松花江河道上竟然有一个名为“佰金旺休闲垂钓场”,正在忙着向松花江行洪区的河道内抢运建筑垃圾和残土。该垂钓场在松花江河道上用建筑垃圾和残土以及石块,填江筑堤坝,严重阻碍松花江行洪、泄洪,对松花江沿岸及吉林市的城市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松花江是东北的母亲河。2010年7月至今,吉林省境内连遭暴雨,多座城市遭遇洪水突袭。此次洪水夺去了众多百姓的生命,给国家和百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7月28日,吉林市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袭击,加之丰满水库加大泄洪,松花江水位暴涨。在此期间,松花江河道几乎难以承受这巨大的压力,吉林市丰满水库大坝至吉林市城区段防洪大堤曾出现多处漏水等险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吉林市“佰金旺休闲垂钓场”就设在松花江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其用建筑垃圾、残土、石块在河道内(行洪区)填江修筑堤坝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严重影响泄洪,影响松花江流域城市安全,更对百姓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本网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制止垂钓场的违法行为。(记者江风)

 

 

运输车辆和机械向松花江河道内运送建筑垃圾和残土、修筑堤坝。

 

 

8月14日,运输车辆和机械向松花江河道内运送建筑垃圾和残土、修筑堤坝。

 

    8月15日,洪水刚刚过去,险情还没有完全排除,吉林省党政军民都投入到灾后重建、安置灾民、清理河道、淤泥、松花江漂浮物等紧张的抗洪救灾工作中。然而,就在这抗洪救灾的关键时刻,在距吉林市(松花江)丰满水库大坝不足5公里的松花江河道上竟然有一个名为“佰金旺休闲垂钓场”的企业,正在忙着向松花江行洪区的河道内抢运建筑垃圾和残土。该企业在松花江河道上用建筑垃圾和残土以及石块,填江筑堤坝,严重阻碍松花江行洪、泄洪,对松花江沿岸及吉林市的城市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松花江是东北的母亲河。2010年7月至今,吉林省境内连遭暴雨,多座城市遭遇洪水突袭。此次洪水夺去了众多百姓的生命,也给国家和百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7月27、28日,吉林市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袭击,加之丰满水库泄洪,松花江水位暴涨,松花江河道几乎难以承受这巨大的压力,吉林市丰满水库大坝至吉林市城区段防洪大堤曾出现多处漏水等险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吉林市“佰金旺休闲垂钓场”就设在松花江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其用建筑垃圾、残土、石块在河道内(行洪区)填江修筑堤坝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严重影响泄洪,影响松花江流域城市安全,更对百姓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本网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制止垂钓场的违法行为。(记者江风)

 

 

8月14日,松花湖丰满水库正在泄洪

 

 

8月14日拍摄松花江上的“佰金旺休闲垂钓场”

 

    8月15日,洪水刚刚过去,险情还没有完全排除,吉林省党政军民都投入到了清理河道、淤泥、松花江漂浮物等紧张的抗洪救灾工作中。然而,就在这抗洪抢险、救灾的关键时刻记者发现,在距吉林市(松花江)丰满水库大坝不足5公里的松花江河道上竟然有一个名为“佰金旺休闲垂钓场”,正在忙着向松花江行洪区的河道内抢运建筑垃圾和残土。该垂钓场在松花江河道上用建筑垃圾和残土以及石块,填江筑堤坝,严重阻碍松花江行洪、泄洪,对松花江沿岸及吉林市的城市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松花江是东北的母亲河。2010年7月至今,吉林省境内连遭暴雨,多座城市遭遇洪水突袭。此次洪水夺去了众多百姓的生命,给国家和百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7月28日,吉林市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袭击,加之丰满水库加大泄洪,松花江水位暴涨。在此期间,松花江河道几乎难以承受这巨大的压力,吉林市丰满水库大坝至吉林市城区段防洪大堤曾出现多处漏水等险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吉林市“佰金旺休闲垂钓场”就设在松花江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其用建筑垃圾、残土、石块在河道内(行洪区)填江修筑堤坝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严重影响泄洪,影响松花江流域城市安全,更对百姓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本网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制止垂钓场的违法行为。(记者江风)

 

 

8月14日,佰金旺休闲垂钓场堆积在河道内的建筑垃圾

 

 

佰金旺休闲垂钓场

 

    8月15日,洪水刚刚过去,险情还没有完全排除,吉林省党政军民都投入到了清理河道、淤泥、松花江漂浮物等紧张的抗洪救灾工作中。然而,就在这抗洪抢险、救灾的关键时刻记者发现,在距吉林市(松花江)丰满水库大坝不足5公里的松花江河道上竟然有一个名为“佰金旺休闲垂钓场”,正在忙着向松花江行洪区的河道内抢运建筑垃圾和残土。该垂钓场在松花江河道上用建筑垃圾和残土以及石块,填江筑堤坝,严重阻碍松花江行洪、泄洪,对松花江沿岸及吉林市的城市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松花江是东北的母亲河。2010年7月至今,吉林省境内连遭暴雨,多座城市遭遇洪水突袭。此次洪水夺去了众多百姓的生命,给国家和百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7月28日,吉林市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袭击,加之丰满水库加大泄洪,松花江水位暴涨。在此期间,松花江河道几乎难以承受这巨大的压力,吉林市丰满水库大坝至吉林市城区段防洪大堤曾出现多处漏水等险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吉林市“佰金旺休闲垂钓场”就设在松花江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其用建筑垃圾、残土、石块在河道内(行洪区)填江修筑堤坝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严重影响泄洪,影响松花江流域城市安全,更对百姓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本网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制止垂钓场的违法行为。(记者江风)

 

 

忙于向松花江河道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

 

 

松花江河道内“佰金旺休闲垂钓场”的建筑房屋

 

    8月15日,洪水刚刚过去,险情还没有完全排除,吉林省党政军民都投入到了清理河道、淤泥、松花江漂浮物等紧张的抗洪救灾工作中。然而,就在这抗洪抢险、救灾的关键时刻记者发现,在距吉林市(松花江)丰满水库大坝不足5公里的松花江河道上竟然有一个名为“佰金旺休闲垂钓场”,正在忙着向松花江行洪区的河道内抢运建筑垃圾和残土。该垂钓场在松花江河道上用建筑垃圾和残土以及石块,填江筑堤坝,严重阻碍松花江行洪、泄洪,对松花江沿岸及吉林市的城市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松花江是东北的母亲河。2010年7月至今,吉林省境内连遭暴雨,多座城市遭遇洪水突袭。此次洪水夺去了众多百姓的生命,给国家和百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7月28日,吉林市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袭击,加之丰满水库加大泄洪,松花江水位暴涨。在此期间,松花江河道几乎难以承受这巨大的压力,吉林市丰满水库大坝至吉林市城区段防洪大堤曾出现多处漏水等险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吉林市“佰金旺休闲垂钓场”就设在松花江河道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其用建筑垃圾、残土、石块在河道内(行洪区)填江修筑堤坝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严重影响泄洪,影响松花江流域城市安全,更对百姓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本网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制止垂钓场的违法行为。(记者江风)

 

责任编辑:王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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