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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多元化发展路径
来源: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0/6/1 10:29:30     
日前,有媒体指出,为推动村镇银行的筹建,银监会将放宽主发起人股权比例,允许在发达城市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允许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早在5月初,银监会就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除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发起村镇银行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放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的试点 

 

 

  日前,有媒体指出,为推动村镇银行的筹建,银监会将放宽主发起人股权比例,允许在发达城市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允许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早在5月初,银监会就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除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发起村镇银行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放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的试点。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投入更多的关注,未来村镇银行的发展机会也将有大步的提高。

    国内银行农村市场重新布局

    根据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末,全国有村镇银行148家。目前,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69亿元,贷款余额18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5.1万户、65.5亿元,小企业贷款0.5万户、91.2亿元,分别占其贷款余额的36.2%和50.4%。

  在组建的村镇银行中,属于大中型机构发起的仅有26家,其中国开行6家、四大行9家,其余11家分别由4家股份行发起。其余90%的村镇银行发起人均为中小机构。今年以来,村镇银行组建进度并未明显加快。广东银监局相关人士透露,至3月末,全国村镇银行已开业的197家,较年初增加不到50家。

  另一方面,四大行在农村设立的网点也在陆续减少,从1998年到2001年,包括农行在内的四大国有行一直在撤离农村市场,相应撤并了3万多个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央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比2004年减少了9811个。

  相关分析师告诉记者:“以往四大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金融机构,承担了很大的政策性职能,网点分布并不合理,这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整顿陆续完成,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将会重新布局。”

  据了解,此次新政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新政就是对设立30家或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银监会将允许其探索组建控股公司。这30家除了村镇银行,也包括贷款公司等其余两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形式。
  外资银行村镇银行且行且进

    从2007年8月6日,汇丰银行成为首家获银监会批准的外资银行开始,到目前为止,仅汇丰一家银行已先后设立了9家村镇银行。

  汇丰银行近期表示,汇丰2007年底成立的首家村镇银行在今年已经开始盈利。目前,村镇银行的主要盈利收入来自发放贷款。一般来讲,村镇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左右,并根据不同客户的资质情况和贷款额度进行风险定价。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村镇银行的盈利来源也不断拓宽。今年6月,汇丰村镇银行计划发行首张借记卡,随后会增设ATM机设备,方便农户存取款。

  花旗银行业务发展总监张凯曾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花旗银行会到农村设立金融机构主要是因为看到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空白,其客户是贷款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的个人、个体户和微型企业,而这样的企业在农村可以说是比比皆是。

  计划在中国村镇银行寻找机会的也包括新加坡主权基金淡马锡控股旗下的富登金融控股,其总裁罗扬思日前表示,富登金融控股将与中国银行合资,初期在中国开设40家村镇银行,其中有3到5家村镇银行分行将会开在吉林市内。

  罗扬思指出,中国银行将与淡马锡控股合资成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由中国银行绝对控股,淡马锡控股提供微型金融营运的技术援助。

  放宽民间资金投入

    近日,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表示,要进一步调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将允许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村镇银行,同时,还将适当放宽法人银行对村镇银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007年1月,银监会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然而,国务院近期发布的“新36条”中却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放宽村镇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限制。

  “适当放宽法人银行对村镇银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蒋定之近日的表态直接消除了市场的顾虑,这意味着村镇银行的法人银行股东持股比例有望降至20%以下,更多民间资本将有机会参与村镇银行经营。

  蒋定之表示,要进一步调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在建立有效风险制度的前提下,加大民间资本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投资力度。在县域金融的扶持政策上,他呼吁,各有关方面要逐步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将扶持政策逐步从机构的扶持调整到面向县域涉农业务支持。其中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放宽涉农贷款业务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业务重组和减免;允许涉农贷款业务税前提取贷款实施准备金;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等。

责任编辑:贾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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