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维权新闻 > 维权新闻 > 正文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激增的三大症结
来源: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0/5/10 10:57:15     
近年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共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96件,其中,2008年18件,2009年50件,2010年第一季度即达到28件,调研发现此类案件激增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近年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共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96件,其中,2008年18件,2009年50件,2010年第一季度即达到28件,调研发现此类案件激增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第一,特许经营行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这一商业模式的规范运营和理性认知还有待完善和深化。有些特许人仅利用特许经营能够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推广的优势,不考虑自身的经营体系是否成熟,盲目扩张、吸纳加盟。被特许人多为下岗人员或无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商业风险意识较差,缺乏对市场风险的预判能力,往往轻信特许人宣称的经营前景和利润预期。

  第二,特许人违法违规成本低,行政管理力度欠缺。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直营店,签约前应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并向主管机关备案。但现实中特许人普遍存在欠缺“两店一年”的条件、未按规定备案、信息披露不实、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以及不履行合同约定等问题,但因欠缺严格的市场准入或行政管理机制,特许人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收益远大于成本,导致特许人违法违规行为频发。

  第三,立法滞后,欠缺对特许经营行业的有效导向。《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仅有一些部门规章,因其效力层级较低,未能起到有效规范市场的作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之后,司法机关对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识、经营资源的认定以及解除标准的把握等诸多问题认识不统一,也未能对该行业起到有效的导向作用。

  针对上述原因,建议提出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加强对特许经营行业的行政管理,提高特许人违法违规成本,有效遏制特许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不具备经营实力的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市场;二是司法机关应加强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调研力度,统一司法尺度,有效发挥司法的引导功能,服务特许经营行业良性发展;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被特许人对商业风险的认识能力,使之能够对特许经营市场保持理性认知,加盟前做到多方位考察,加盟中注重留存证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王雅思

【字号 】 【打印】 【关闭
  
推广:经营, 合同, 纠纷, ,
Copyright(C) 2006-2013 chinacen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热线:010-63522730  编辑QQ:1371847875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2号 京ICP备1304265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