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创新报道 > 创新报道 > 正文
绿色财税 让循环经济“动”起来
来源: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0/2/23 11:22:49     
循环经济是指通过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及生态化设计,不仅使单个企业的资源有效利用,同时也使不同的企业之间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组合,实现总体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达到相互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模式 
循环经济是指通过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及生态化设计,不仅使单个企业的资源有效利用,同时也使不同的企业之间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组合,实现总体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达到相互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模式。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尤其是财税政策,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起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以资源循环利用为基础,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不足:政策单一制度落后

    ■财税政策手段单一 激励性优惠政策较少我国以往在制定财税政策时以鼓励类为主,主要是通过减免鼓励发展、通过征收限制消费,而在限制低能效类产品和产业发展方面则基本处于空白。政策手段单一,未能利用政策的组合效果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在财政支出方面,除了预算内的财政资金直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研发和技改外,缺少其他政策手段;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目前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基本上只是采用税收减免这个单一措施,对国际上通用的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其他财税政策手段没有采用,显示了国家对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财税政策缺失。

  ■对发展循环经济产业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对发展循环经济产业的财政投入,不应仅仅表现为以往政府习惯的财政出资建设几个示范项目以及完成若干技改,或者对某些项目进行某种税收优惠。截至目前,国家还没有建立独立的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循环经济产业的投入分散在企业技改资金和高新技术发展创新项目资金中,使政府在循环经济投入上处于相当不稳定的状态。而且,政府的直接投入只局限于研发和生产(技改)领域,在循环经济产品销售、使用、服务、回收、信息传播等方面几乎是一个空白。

  ■循环经济发展中相关税制设计存在缺陷现行资源税对循环经济的生产调节作用还很不够。一是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过窄,现行资源税开征的目的,是调节从事资源开发企业由于资源本身的优劣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税目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的性质,而对大部分非矿藏品都不征税,如对水资源等都没有列入,客观上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二是资源税税负偏低,限制了对资源应有的保护作用;三是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资源税以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使得企业对可开采但无法销售或自用的资源不付任何税收代价,造成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积压浪费。

  对策:加大投入完善制度

    ■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政府为了发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应该安排必要的财政投资。在未来的公共财政改革中,预算内投资要改变过去投资范围太宽、包揽太多的格局,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中逐步退出,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产业予以投资倾斜。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由于以上公共设施建设的承建企业经济负担较重,所以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既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可以调动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借鉴国外经验 制定财政补贴措施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通过财政补贴对相关企业予以支持。美国国家环保局从1978年开始对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根据不同的情况,补贴量为10%—90%;德国对于兴建环保设施也给予财政补贴,其补贴数额相当于投资费用的一个百分点,对建造节能设施所耗费用,按其费用的25%给予补贴;日本政府在《废弃物处理与清洁法》中规定,修建废弃物处理设施要从国库中提供部分财政补贴。

  我国对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治污的企业财政补贴仅限于少数几项间接补贴,如利润不上缴、减免税收、先征后返等,但对相关企业的鼓励与支持效果甚微。而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支持。因为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最初往往本大利微,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政府面向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以大幅度地调动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政府应把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环境保护、生态平衡、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等特定政策目标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盘考虑。政府可制定相关的采购政策来促使市场鼓励再循环利用。政府在其需要采购的众多商品和劳务中应优先选择循环经济产业的产品,促进循环经济产业产品的消费,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

  ■调整和完善税制结构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第一,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四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

  第二,调整增值税和所得税,体现绿色税收理念。尽快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国除了东北地区以外其余的地区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设备的积极性。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环保设备,需要增加企业使用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为了促进企业大力开发和推广使用可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废物排放的生产技术与工艺,开发和应用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综合利用或促进资源增值的技术,引进、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对于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的研究和开发投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情况下,其各项费用增长幅度超过10%以上的部分,可以适当扩大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从而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的投入。为鼓励企业更新改造旧设备,购进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采购的先进设备,可允许其加快此类设备的折旧速度。

  第三,增加和拓展消费税的环保功能。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一次性木筷、饮料容器、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高尔夫球具等,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也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征收环境保护税和消费税的方式,提高其生产成本,通过价格信号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消费,鼓励健康性的消费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而对于资源消耗量小、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应征收较低的消费税。如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对达到高排放指标(欧III)的小汽车可以给予一定优惠。

  第四,在废弃物处置环节将排污费等收费项目改为开征环保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从事有害环境应税产品的生产和存在应税排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可以包括大气污染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碳税、水污染税、垃圾污染税等。在环境保护税的税率设计上,应根据污染物的特点实行差别税率,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污染物及其有害成分的税率,应高于对环境危害程度小的污染物及其成分的税率。
责任编辑:ltlovely

【字号 】 【打印】 【关闭
  
推广:绿色, 财税, 循环经济, 动, 起来
Copyright(C) 2006-2013 chinacen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热线:010-63522730  编辑QQ:1371847875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2号 京ICP备1304265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