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的邮政专营范围规定,将使民营快递企业不得不面对“生死”考验 即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邮政法》,经国家邮政局提议并两次修改的邮政专营范围最终被定义为“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并很可能写进配套政策。信件业务占50%左右的民营快递企业纷纷表示难以接受。在8月26日的“民营快递路在何方高峰论坛”上,多位企业家、专家和学者齐聚一堂,对邮政专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顺丰、圆通等几位民营快递 “老大哥”做着最后的努力和拼争。 有了身份却没了“活路” 今年4月24日,正式颁布的新《邮政法》首次明确了民营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为快递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圆通速递总裁喻渭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在看到新《邮政法》的第一时间非常高兴,因为民营快递企业的地位得到了首次承认。 20多年来,我国的民营快递企业一直处于“违法”经营状态。根据1986年版《邮政法》的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这一规定表明,民营企业不能涉足“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 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壮大、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邮政服务已经难以满足广大工商企业日益增长的需要,尤其是企业对商务文件、样品、目录等传递需求的扩大呼唤着民营企业带着更便捷、更优惠、更快速的服务加入到快递行业的竞争当中。 据初步统计,1993年以来,我国民营快递业以每年 25%的增长率高速发展,在全国工商备案登记的有5000余家,从事快递服务的从业人员已经超过50万人。在国内异地快递中,民营快递占有60%以上的商务信件市场份额,在国内同城商务信件中,民营快递占有80%以上的市场份额,可以说民营快递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快递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新《邮政法》中涉及的邮政专营制度,却浇灭了所有民营快递企业家展望未来的喜悦。 新 《邮政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具体细则和方案由国务院规定。 记者在2009年8月18日的 《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上看到第二条明确规定,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为:(一)普通信件的寄递业务;(二)国家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三)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 (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件国内快递业务。 “这就意味着,目前占80%左右市场份额的民营快递企业不能经营信件业务,而这正是他们利润最高的部分。”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 一份来自民营企业的数据显示,如果严格执行草案规定,将会造成从事异地业务的民营快递企业失去30%到50%的业务量,并面临大量的裁员或者倒闭,95%以上的同城快递企业将面临倒闭或者全部人员的失业。 喻渭蛟告诉记者,快递企业的信件业务量占40%至60%,其中100克以下的占 80%,同城快递 50克占 50%至60%,这意味着邮政专营标准一旦确定,将有很多民营快递企业失去大量的业务并造成企业裁员。部分民营企业不但面临经营困难,还会面临倒闭。邮政专营规定出台,是将民营企业置于死地。 民营快递的龙头老大顺丰也对邮政专营可能带来的影响深感焦虑,顺丰副总裁黄伟说:“十几年来没有身份证我们也做了,现在又把做到今天这种规模的东西拿回去,不可思议,非常气愤。” “信函在整个民营快递企业里面占到50%左右,一旦执行邮政专营,整个企业资金链就要断,面临关门,这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黄伟在回答员工提问时甚至一度哽咽。 天天快递董事长总裁詹际盛表示,一旦邮政专营范围落定并被严格执行,民营快递将因此面临灭顶之灾。由于邮政专营条款所涉及的业务占天天快递3成比例,詹际盛担忧客户因习惯于一揽子服务而同时放弃其他业务,这将会让其企业的损失上升到50%。 邮政专营背后的利益博弈 据了解,在新《邮政法》草案公布之后,有关部门曾在第一次征求意见会议上提出了两个方案,即内件重量在150克以内、特大城市间的信件快递和100克以内同城信件快递由邮政快递企业专营。而在第二次征求意见会议上,数字才改到了100克与50克。 对此,曾经参与起草新《邮政法》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处研究员李佐军表示,多少克的问题,实际上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关键是拾遗补缺,是公共服务业务还是非公共服务业务,也就是普遍服务业务还是竞争业务。 李佐军解释,现在之所以要说100克和50克的问题,最核心的是邮政体系作为一个利益集团与广大的非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之间有一个利益博弈的问题。由于截至目前为止,普遍服务邮政和竞争性业务还没有完全分开,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立法部门在立法的时候,也不得不考虑利益博弈的问题。 也就是说,站在民营企业的位置来看待这个问题,完全放开快递市场是众望所归;但从国家邮政企业的角度来说,普遍服务业务有一部分不挣钱的业务,是倒贴资金来做的,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来权衡这两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法律转移利益分配、进行调控。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新表示,邮政专营范围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3个:第一要保证国家信息安全,所以国家机关的公文、司法文书,在任何国家都是专营的;第二要保护公民的通信权,公民通信权是《宪法》规定的,要保证人人都用得起邮政的普遍服务,因此要划分一部分信件作为邮政专营的范围;第三要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划分一块特定的业务来作为邮政普遍服务亏损的补贴,作为邮政专营范围的一个出发点。 刘新说:“把邮政增值服务在邮政特定业务里边拿回一半,用它的收益来贴补邮政普遍的服务造成的亏损,关键是邮政企业它自己的利益平衡点在哪里?” 路在天上,路在脚下 虽然“信件邮政专营”的实施细则还未颁布,但民营快递商们表现出陷入绝境的焦虑。 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专营范围落定的日子也逐渐临近,命悬于“生死条款”的民营快递商耐不住坐以待毙,委托申通快递、圆通快递和天天快递等6家代表企业来北京拜访相关部门,要求新《邮政法》关于“信件邮政专营”的实施细则考虑其对民营快递企业的“致命”打击。 面对媒体,民企代表说出了自己对前途的企盼。喻渭蛟认为,历经了20年的艰苦发展,民营快递企业希 望党和政府能够在当前的环境当中创造更优越的环境,给民营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喻渭蛟说:“邮政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要明确自己的地位,同时要给我们民营企业,一定的支持和发展的空间。” 那么,在新《邮政法》即将实施、邮政专营制度确已成事实的情况下,民营快递企业该如何寻找到光明的指向呢?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表示,民营快递如果要发展壮大,必须从政策上给它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如果民营快递企业不能参与国际竞争,将来受害的是国家的利益、受害的是消费者群体。 “从外贸这块来说,很希望民营快递企业能够参与到国际竞争,现在我们看不到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从国家整体的利益以及我们消费者来说,都希望民营企业尽快发展壮大起来。”蔡家祥说。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刘新认为要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促进和保护竞争,通过竞争达到一个有序的、高速良性发展的快递市场,进一步推动我们国家快递业的发展,这是一个立法的出发点和根本的决定。 刘新说:“邮政专营范围越小,基于民营快递企业的份额越大,从长远来讲,对我们国家经济利益越有利。” 虽然目前民营快递的出路并不明朗,但李佐军还是总结了两条基本思路:一个出路是要争取好的政策和规定;第二个出路是必须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 星辰急便总裁陈平同意了李佐军的看法后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新《邮政法》正式实施,并不是噩耗,《邮政法》是保护民营企业利益的,应该乐观,要平静、心平气和的去看待。 尽管如此,即将出台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规定还是不可避免的会给民营快递企业带去巨大冲击,各大中小快递民企将如何在现实中顶住压力、冲出困境呢?也许答案正如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崔忠付在论坛上所说的那样:路既在天上又在脚下,天上是谁?国家政治,所以我们要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路在天上,谁也左右不了。